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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4SH1000335]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两套商铺、房产)
时间:2014-12-01 12:12:12 来源: 作者: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两套商铺、房产)
转让标的名称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两套商铺、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335
挂牌价格
766.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2-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2-15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
物权类别
不动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1、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三中街办事处兴隆小区3号楼22-31轴的商铺,账面价值为951,552.00元,建筑面积169.92平方米,于1992年建成,目前作美发店使用,房产证编号为“赤字第112021115281号”,证载权利人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三中街办事处兴隆小区4号楼10-16轴的住宅(实际作商铺使用),账面价值为847,140.00元,建筑面积121.02平方米,于1992年建成,目前作服装店使用,房产证编号为“赤字第112021115280号”,证载权利人为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
地理位置
内蒙古
权证编号
赤字第112021115280、112021115281号
目前用途
商铺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地点
赤峰元宝山
联系人信息
张柏清,13704763096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8-27
评估基准日
2013-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79.870000万元
765.73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三中街办事处兴隆小区3号楼22-31轴的商铺;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三中街办事处兴隆小区4号楼10-16轴的住宅(实际作商铺使用)。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66.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期内递交举牌申请,并在产权转让公告截止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53.00万元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保证金在竞价完成之后无息原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含交易手续费)。
3.受让方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经双方确认,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完成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交接。
4.意向受让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手续费。
7.意向受让人须按照报价实施方案(自行下载)的规定参与竞买。信息发布期满,竞买人应按照报价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报价并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3.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云山路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相关文件
相关附件下载(网络报价实施方案)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相关附件下载: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两套商铺、房产)网络报价实施方案.doc
相关附件下载:
明细表.xls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张昕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58687327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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