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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4SH1000337]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
时间:2014-12-05 12:12:12 来源: 作者:
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
转让标的名称
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337
挂牌价格
183.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2-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1-05
标的所在地区
江西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
展示地点
九江
联系人信息
谢女士 1850035888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2-24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645.690000万元
182.73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本次处置资产具体包括#5号机组拆除的燃烧器,#5号机组和6号机组的引风机、增压风机、空预器蓄热元件、电流互感器、引风机和增压风机的配套电机等已报废的设备或零部件。上述各部件中,一部分零部件拆除后堆放在露天堆场,一部分堆放在物资仓库,其中6#机的增压风机变频器和电机在现场未拆,电机未分解,保持完整状态。
2.转让方不保证本项目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以外的资产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转让清单》等备查文件。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83.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和廉洁协议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和廉洁协议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和成交价5%的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清点移交,并签署《物权转让交接通知书》。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通知书》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受让方须根据双方约定期限完成转让资产的拆解、搬运、清理。
7.为确保拆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需在签订《物权转让交接通知书》前交纳2万元的安全拆除保证金和1万元的廉洁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原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廉洁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
8.成交后的设备交割地点在标的物所在地,设备拆解清运的工期自签署《物权转让交接通知书》当天算起,共计30天(含节假日)。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土地平整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专用发票(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本次拆除验收标准为:完成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安全拆除,场地清洁平整。
9.自转受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通知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爆破、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处置资产,受让方应在经转受让双方确认全部动力、通讯等系统全部断开的条件下方可进行拆除。
11.为保障厂区的安全秩序,转让方按《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应按以上办法申请现场踏勘的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内踏勘的,转让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时应同时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成为受让方后不得在资产移交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再次踏勘的请求,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
13.以上披露内容与《产权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14.受让人需支付本项目成交价格的5%的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由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愿组成的联合受让体。意向受让方(或联合体代表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申请时提供银行出具的挂牌期间任一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
2.意向受让方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废旧物资经营的相应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人民币
(2)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叁级资质。
若意向受让方为联合受让体,则需共同满足以上全部资质条件。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竞买人的身份共同竞买时,各联合受让体成员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竞买人的竞买受让申请文件及受让后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廉洁问题等要件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收购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应当共同推荐一位联合体代表人,并将该联合收购协议随受让文件一并递交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3)联合体成功受让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为履行合同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受让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提交受让申请。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受让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受让申请将被拒绝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提交受让申请。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包括组成联合体)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国电集团审查结果为准)。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6.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金鸡坡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相关附件下载:
上海产权交易合同(九江报废-文件14).doc
相关附件下载:
安全拆除协议(九江报废-文件15).doc
相关附件下载:
廉洁协议-(九江报废-文件16).doc
相关附件下载:
承诺函-(九江报废-文件17).doc
相关附件下载:
现场考察管理办法(九江报废-文件18).doc
相关附件下载:
实物资产转让清单.pdf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张昕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18500358880
受托机构联系人
谢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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