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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4SH1000338]上海市宝山区美丹路180号、186号房地产
时间:2014-12-05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市宝山区美丹路180号、186号房地产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美丹路180号、186号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338
挂牌价格
93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2-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2-1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项目为一层商铺,现用为转让方信达郡庭项目售楼处。紧邻美兰湖一线湖景和轨交7号线美兰湖站,环境优良;处于信达郡庭正门广场,5岔路口,人流集中;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美丹路180号、186号房地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证宝字2013第027858号
规划用途
城镇单一商业
目前用途
信达郡庭项目售楼处
建筑面积
176.38 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8年9月28日至2078年9月27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精装,配置中央空调、电视、网络、电话、卫生间等。 另有沙发和茶几、桌椅等
配套设施
紧邻轨交7号线美兰湖站,直面世纪联华、奥特莱斯等
周边环境
紧邻美兰湖一线湖景和轨交7号线美兰湖站,环境优良;处于信达郡庭正门广场,5岔路口,人流集中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同产权公告时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丁穗炯 13918815747
资产评估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估值依据类别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该项目为开发商一手房源销售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93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1、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的50%(含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将交易价款余额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变更信息发布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2.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6(转让底价的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4、本次交易产生的各项税赋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商品房出售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产权交易价款的50%(含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将交易价款余额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取得完税凭证后,交易双方共同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房地产交易手续。
6.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86.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宝山信达银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罗芬路689弄38号1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顾文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8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阮诚龙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05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13601786736
受托机构联系人
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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