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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2014SH1001799]南京红叶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8号728室)

时间:2014-12-02 12:12:12  来源:  作者:
南京红叶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8号728室)      
  转让标的名称 南京红叶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8号728室)  
  项目编号 TR2014SH1001799   挂牌价格 84.88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2-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2-1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一、转让方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华京路8号写字楼名称为“三联大厦”,位于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东侧台北东路、南靠上海证券交易所卫星通信地球站、西近台北西路、北临华京路。评估对象临近外高桥保税区5号门。距上海浦东国际机场30公里,5分钟车程可达中环五洲大道,距离上海绕城高速A20入口3公里,交通便捷,多条公交线路连接市区。距地铁六号线外高桥保税区南站站1.5公里,近有光大银行外高桥支行、外高桥保税区医疗保健中心,新发展美食城,周边办公中心有:万国数据上海数据中心、德尔福科技研发中心、兴江国贸大厦等。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8号728室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06)第082963号
  规划用途 综合
  目前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42.12 平方米
  权证面积 42.12 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6年10月31日至2049年12月31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房屋简单办公装饰,办公室地面饰复合地坪或地毯;墙面乳胶漆;矿棉板吊顶,卫生间为楼层公用。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宋平18930344223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上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4-07-15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84.88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受让方应支付最终成交价的2.5%手续费。
2,由于南京红叶石化有限公司的曾经的名称为南京红叶实业总公司,现有的产权证上的名字还未做更改,故最终过户时间相对较长。故最终过户时间约180天。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84.88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递交受让意向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付人民币4.2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自动终结。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在其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后由联交所一次性退还。其它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返还。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拍卖程序的;(3)成交后不签合同或物权成交确认书的;(4)成交后不付交易价款或不付交易手续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最终成交价格2.5%支付。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标的按现状交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商业信誉良好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200000万元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吴烈忆   联系电话 62657272-149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和发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13601707074
  受托机构联系人 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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