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首页
北京央企采集
北京国资采集
北京物权采集
北京增资采集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增资采集
其他物权
政策法规采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GR2014SH1000143]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沅江市庆云山路108号沅纸宾馆)
时间:2014-12-28 18:33:19 来源: 作者:
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沅江市庆云山路108号沅纸宾馆)
转让标的名称
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沅江市庆云山路108号沅纸宾馆)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143
挂牌价格
4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8-06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03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
物权类别
不动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 
_京华国咨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_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_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沅江市庆云山路108号沅纸宾馆)_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房屋于一九九四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原为政府机关综合楼,设施齐全(无电梯),简单装修,能满足日常商铺营业、企业办公、宾馆住宿等使用。配套有水电空调设施。周边环境:位于老城商业区,附近有小学、市场、政府机关、居民区、餐饮及住宿等场所。
不动产
名称
沅江市庆云山路108号沅纸宾馆
地理位置
湖南
权属性质
全民
权证编号
沅房字第11338号
规划用途
综合
目前用途
商业、宾馆
土地面积
573.8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810.4 平方米
权证面积
1810.4 平方米
使用期限
划拨用地,未明确使用年限。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房屋于一九九四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原为政府机关综合楼,设施齐全(无电梯),简单装修,能满足日常商铺营业、企业办公、宾馆住宿等使用。
配套设施
配套有水电
周边环境
位于老城商业区,附近有小学、市场、政府机关、居民区、餐饮及住宿等场所。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不涉及共有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1、无抵押;有一份未到期租约(至2015年1月31日,为二至五层的宾馆部分),一层各商铺原租约均已到期,目前为不定期租赁。2、标的资产目前均已出租给个人,其中一层临街底商共计四份租约,原租约均已经到期,目前为不定期租赁状态;二层至五层为一份租约,至2015年1月31日到期。转让方已提供所有租约复印件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
展示地点
湖南省沅江市房产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李经理,1362109975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5-14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91.320000万元
311.44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标的资产为转让方于1995年购得(附购买合同,即产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土地为划拨用地,标的资产于1995移交转让方后一直由转让方占有及使用(含出租)。由于历史原因,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至今仍未变更至转让方名下,标的资产除出租外未设立任何他项权利。证载权利人沅江市机关服务局对于标的资产权属及本次挂牌转让并无异议,并且已经为转让方本次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权属证明及协助办理过户承诺函》;
2、本公告中未能详尽披露的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递交4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挂牌交易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及本挂牌公告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鉴于标的资产仍然登记在沅江市机关服务局名下(即并未变更登记至转让方名下),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承诺其自身具备类似资产交易的运营实力,资产挂牌期即为投资人对资产现状的收购尽调期,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负责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完土地出让及房产过户并全额承担包括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中法定由转让方承担的房产交易营业税、土增税等除外);若土地未能办理出让或因土地使用权变更障碍导致标的资产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交易价款不予退还,标的资产的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相关经纪会员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转让方只负责进行实物交割及向受让方提供转让方现有的标的资产相关手续(副本均已留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转让方将在受让方按交易双方所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足全部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房产现状向买受人进行资产交割(交付房产及房产交易相关的全部现有手续文件)。
6.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同意转让方在履行完资产交割(仅限于实物交割)义务后3个工作日内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取全部价款。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现行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独立承担。转让方只承担其法定的税、费缴付,其他类似于土地出让金等在过户中所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仅限实物交付)日前,房产维护、使用、收益等权益及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完成交割后归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登记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以设立登记执照为准)。
2.本挂牌公告期间,受让方名下银行账户资金存款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提供银行证明原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沅江市书院路35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1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55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京华国咨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13621099750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站内搜索:
新闻
下载
图库
FLASH
电影
商品
文章
分类信息
高级搜索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WAP
Powered by
EmpireCMS
7.2
© 2002-2015
EmpireSoft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