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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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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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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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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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部分资产(新疆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3套房产) |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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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权属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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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
权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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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重要信息披露 |
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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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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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28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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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74年8月19日 |
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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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位于库车县新城区健康路西侧,距离库车火车站5公里、库车汽车站1公里、库车机场15公里,2006年8月建成。天山小区杏花苑全部为砖混6层结构,浅橘色涂料外墙,步行梯,一梯两户,防盗门,白色塑钢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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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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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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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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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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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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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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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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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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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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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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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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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19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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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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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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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的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3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266.28平方米,其中:(1)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9#楼4单元101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第J-391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库国用(2011)第0175号,建筑面积为85.24㎡,挂牌价格为288,900.00元; (2)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9#楼4单元102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第J-392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库国用(2011)第0177号,建筑面积为107.79㎡,挂牌价格为358,000.00元; (3)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9#楼4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第J-393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库国用(2011)第0176号,建筑面积为85.24㎡,挂牌价格为296,100.00元; (4)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9#楼4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第J-394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库国用(2011)第0182号,建筑面积为107.79㎡,挂牌价格为367,000.00元; (5)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9#楼4单元301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第J-395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库国用(2011)第0174号,建筑面积为85.24㎡,挂牌价格为303,400.00元; (6)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9#楼4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第J-396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库国用(2011)第0180号,建筑面积为107.79㎡,挂牌价格为375,900.00元; (7)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9#楼4单元401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第J-397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库国用(2011)第0178号,建筑面积为85.24㎡,挂牌价格为297,600.00元; (8)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9#楼4单元402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第J-398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库国用(2011)第0170号,建筑面积为107.79㎡,挂牌价格为368,800.00元; (9)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9#楼4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第J-399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库国用(2011)第0181号,建筑面积为85.24㎡,挂牌价格为286,000.00元; (10)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9#楼4单元502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第J-400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库国用(2011)第0172号,建筑面积为107.79㎡,挂牌价格为354,500.00元; (11)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9#楼4单元601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第J-401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库国用(2011)第0179号,建筑面积为85.24㎡,挂牌价格为280,300.00元; (12)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9#楼4单元602室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第J-402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库国用(2011)第0173号,建筑面积为107.79㎡,挂牌价格为347,300.00元; (13)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20#楼3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库建房权证新城区字第J-429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库国用(2011)第0152号,建筑面积为108.10㎡,挂牌价格为368,100.00元。 2、现13套房产均已经对外出租,房屋简单装修,基本完好,正常使用。《房屋承租合同》于2012年5月8日签订:租赁期限3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年租金5.40万元。目前承租人正常支付房租和交纳物业费、供暖费。 3、本次房产转让过程中,13套房产的承租人湖北金石炼化建设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项目为第四次挂牌,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47.64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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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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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的库车县天山小区杏花苑13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266.28平方米,且分别办理了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的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74年8月19日。且《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权利人都为荆门新维石化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2011年荆门新维石化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已注销,该资产划归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所有。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承诺基准日该房产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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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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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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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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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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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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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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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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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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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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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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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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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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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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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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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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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白庙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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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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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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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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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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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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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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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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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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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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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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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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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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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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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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