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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4SH1000147]余庆路156弄3号花园住宅
时间:2014-12-28 18:33:27 来源: 作者:
余庆路156弄3号花园住宅
转让标的名称
余庆路156弄3号花园住宅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147
挂牌价格
563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8-20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1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一、转让方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花园洋房,1997年竣工,复古建筑风格,建筑面积544平方米,3层,坡顶,清水面砖。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徐字(2013)第015989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花园住宅
建筑面积
544 平方米
权证面积
450 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13年7月24日至2065年11月2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余庆路156弄3号为花园洋房,土地为出让住宅用地,,1997年竣工,复古建筑风格,建筑面积544平方米,3层,坡顶,清水面砖,拱形木窗,防盗大门,内部已装修,底层人造石地面,全护墙板,石膏板吊顶,二、三层实木地板,1.2 米护墙板,石膏板吊顶,木顶角线,木楼梯。
周边环境
该住宅东至余庆路、西至天平路、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不涉及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转让信息发布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余庆路156弄3号
联系人信息
蔡依 13301929611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8-18
评估基准日
2014-04-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5449.050812万元
5465.00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或联合受让各方除满足受让方资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关部门政审通过后取得意向受让方资格。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63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受让方须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3500万元产权交易价款(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45日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按物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0万元。首期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华夏银行上海杨浦支行(135819),账号4337200001819100045933,首期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的意向受让方即与转让方签订《意向书》,办理相关部门政审。政审通过后按交易机构通知递交交易保证金余款40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递交首期交易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递交全额保证金且通过政审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通过政审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且通过政审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3500万元(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和内容以双方之前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交易双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和交付(交接),签订《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并及时交联交所备案。转让标的房产以现状交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内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自然人的,还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和犯罪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但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或联合受让各方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相关部门政审通过后取得意向受让方资格。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日京路79号8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
相关附件下载:
意向书(定稿).doc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吴烈忆
联系电话
62657272-149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13301929611
受托机构联系人
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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