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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313SH1011064]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部分房产及土地(127497.4平方米房产、30万平方米土地)

时间:2014-12-28 18:33:31  来源:  作者: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部分房产及土地(127497.4平方米房产、30万平方米土地)      
  转让标的名称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部分房产及土地(127497.4平方米房产、30万平方米土地)  
  项目编号 W313SH1011064   挂牌价格 40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6-08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04
  标的所在地区 黑龙江   物权类别 不动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_
  不动产
  名称 土地及房产
  地理位置 黑龙江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宾国用第03041**
  目前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 3000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27497.4 平方米
  使用期限 终止日期:2054年3月11日
  其他资产
  其他
  名称 产权证号
  现状分析 房屋一: NL 房权证字第04248号 房屋二: NL 房权证字第04249号 房屋三: NL 房权证字第04250号 房屋四: NL 房权证字第04251号 房屋五: NL 房权证字第04252号 房屋六: NL 房权证字第04253号 房屋七: NL 房权证字第04254号 房屋八: NL 房权证字第04255号 房屋九: NL 房权证字第04256号 房屋十: NL 房权证字第04257号 房屋十一:NL 房权证字第04258号 房屋十二:NL 房权证字第04259号 房屋十三:NL 房权证字第04260号 房屋十四:NL 房权证字第04261号 房屋十五:宾房权证字第090001号 房屋十六:房产证办理中(相关配套工程及设备完整) 房屋十七:房产证办理中(相关配套工程及设备完整) 土地证号:宾国用第03041**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某支行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资产评估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估值依据类别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厂房和土地位于国家级哈尔滨经济开发区,厂房为钢结构标准厂房,宽24米高12米、10米、8米;游泳池及2000平方米仓库未在内;办公楼、别墅等为砖混结构,装修完毕;建筑物内均有取暧设施及吊车、照明、上下水等,土地绿化面积为90%,拥有10000棵杨树,3000棵果树。下设管网通讯设施;设有两个养鱼池、网球场、篮球场等;围墙、道路、路灯俱全;该建筑及土地位于同三高速哈尔滨段第一个出口,据哈尔滨19公里,无霜期8个月平均温度零上10摄氏度。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某支行已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该土地及房产。2、房产及土地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某支行。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0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1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任立中   联系电话 010-51918836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528718
  受托机构联系人 姜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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