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GR2014SH1000019]中钢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闸北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3号楼24-25层)

时间:2014-12-28 18:33:31  来源:  作者:
中钢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闸北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3号楼24-25层)      
  转让标的名称 中钢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闸北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3号楼24-25层)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019   挂牌价格 3528.62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3-18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0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长安大厦3号楼1990年竣工,占地面积15055平方米,共28层,层高2.8米,净层高:2.4米。地上车位500个,电梯配置为3部。楼内配置ATM、餐饮、便利店、太平洋百货、上海浦西洲际酒店、金水湾大酒店、上海浦西万怡酒店、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天津银行、兴业银行、老好阁汤面馆、假日餐厅、乡村食坊、江南村酒家。
上海市闸北区长安大厦地处上海火车站地区,临轨道交通1,3,4号线,交通便达通畅。大厦暂无地下停车位,但地面停车位充足,且价格实惠。地铁路线:1号线、3号线、4号线-上海火车站站;公交路线:927、41、302、329、13路区间、332、722、822、63、502、948、13、58、319、329、510;快速通道:距南北高架天目路立交下匝道车行5分钟。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闸北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3号楼24-25层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闸字(2014)第001590号、沪房地闸字(2014)第001596号
  规划用途 办公
  目前用途 办公写字楼
  土地面积 15055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725.06 平方米
  使用期限 50年(2007年8月27日至2057年8月26日止)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
  展示地点 上海市闸北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3号楼
  联系人信息 陈臻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8-27
  评估基准日 2013-05-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799.020000万元   3528.62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长安大厦3号楼24-25层已经出租给上海国涛实业有限公司,租期于2027年12月31日届满,具体详见租赁合同。该租户对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528.62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等情况)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钢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南京西路99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顾玲燕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2689320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颖宙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