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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313SH1011068-3]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1室、402室
时间:2014-12-28 18:33:32 来源: 作者: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1室、402室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1室、402室
项目编号
W313SH1011068-3
挂牌价格
7615.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1-09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0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海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1室、402室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不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_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1室、402室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13)第010501号、沪房地浦字(2013)第010499号
规划用途
综合
目前用途
办公
土地面积
9021 平方米
建筑面积
3769.84 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5年8月16日至2043年11月5日止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1.标的房产未在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抵押;2.标的房产部分出租给企业办公,租期未满。详情可调阅租赁合同。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期内
展示地点
世纪大道1500号4楼
联系人信息
舒羽1363669845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3-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3687.717700万元
7615.00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615.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2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受让申请不成立。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相关文件的;(4)受让方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标的按现状交付。交易双方在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到达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并接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后按照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的日期内完成资产的交付和交接,签订《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交易双方在签订《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后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6.受让方需承继现转让方与承租人已签订的租赁协议,按协议约定将租赁期履行完毕。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举牌时提供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23.000000万元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6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陈凯涛
联系电话
62657272-149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海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411377
受托机构联系人
舒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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