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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4SH1000148]上海中汇投资发展总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听潮路1、3、5、7号和城南路2、4号房地产)
时间:2014-12-28 18:33:26 来源: 作者:
上海中汇投资发展总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听潮路1、3、5、7号和城南路2、4号房地产)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中汇投资发展总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听潮路1、3、5、7号和城南路2、4号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148
挂牌价格
4858.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8-22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2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一、转让方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所在大楼名为“天雅村”。大楼为多层商业用房,框架结构,正立面外墙局部为玻璃幕墙,局部帖塑铝板。该楼房的1-4层原出租用于酒楼经营,由原承租方进行了装修,内部为统间,有1部直达电梯和单跑楼梯,目前已终止租赁,原装修及厨房设施,空调设施等均已拆除,2层南侧有一平台,由原承租方进行了封闭施工,加钢结构顶棚、玻璃窗;5-7层目前已出租作为办公室使用,有一定办公用房格局装修,有1部直达电梯。该楼有半地下室(未计入产证面积),其面积与1层房屋面积接近,由原承租方作为储藏室使用。该楼1层有约208.00平方米(租期至2016-6-11),5-7层有约1600.00平方米房屋(租期至2014-12-31)已出租。
不动产
名称
天雅村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转让
权证编号
沪房地南汇字(2007)第000541号
规划用途
商业、文化、办公综合用地
目前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4028.25 平方米
权证面积
4028.25 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4年9月29日至2035年6月18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标的所在大楼名为“天雅村”。大楼为多层商业用房,框架结构,正立面外墙局部为玻璃幕墙,局部帖塑铝板。该楼房的1-4层原出租用于酒楼经营,由原承租方进行了装修,内部为统间,有1部直达电梯和单跑楼梯,目前已终止租赁,原装修及厨房设施,空调设施等均已拆除,2层南侧有一平台,由原承租方进行了封闭施工,加钢结构顶棚、玻璃窗;5-7层目前已出租作为办公室使用,有一定办公用房格局装修,有1部直达电梯。该楼有半地下室(未计入产证面积),其面积与1层房屋面积接近,由原承租方作为储藏室使用。该楼1层有约208.00平方米(租期至2016-6-11),5-7层有约1600.00平方米房屋(租期至2014-12-31)已出租。
周边环境
标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所在地块东、南面为“中汇花园”住宅区、西临听潮南路、北临城南路(已扩建为沪南公路)。根据《上海市2010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该地区处于商业用地8级地区。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大楼1层有约208.00平方米已出租(租期至2016-6-11),租金11.5万元/年;5-7层有约1600.00平方米房屋已出租(租期至2014-12-31),租金76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大楼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程先生 58385863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9-27
评估基准日
2013-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845.280000万元
4852.99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无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858.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履约保证金外的物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6.受让方需承继现转让方与承租人已签订的租赁协议,按协议约定将租赁期履行完毕。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中汇投资发展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沪南路路250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吴烈忆
联系电话
62657272-149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58385807
受托机构联系人
曹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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