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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惠南镇城南路2、4号;听潮南路1、3、5、7号房地产

时间:2016-10-0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市惠南镇城南路2、4号;听潮南路1、3、5、7号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490 挂牌价格 4088.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08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03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惠南镇听潮南路1号1-6层店铺,建筑面积1054.36平方米;听潮南路3号2-7层店铺,建筑面积1172.6平方米;听潮南路5、7号1-6层店铺,建筑面积910.66平方米;上海市惠南镇城南路2、4号1-6层店铺,建筑面积890.63平方米,合计建面4028.25平方米。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惠南镇城南路2、4号;惠南镇听潮南路1、3、5、7号房地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南字(2007)第000541
规划用途 商业
目前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4028.25平方米
权证面积 4028.25平方米
使用期限 至2035年5月18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毛坯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日始至挂牌结束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展示联系人信息 黄女士 62988144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1-28
评估基准日 2015-11-3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拍卖成交金额的2%交纳拍卖手续费。
2.如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3.竞买人应当在上述标的挂牌期间分别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地址分别为:上海市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和上海市长寿路728号。
4.竞买人应当在交纳保证金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工作日(2016年11月8日)17:00之前,凭竞买人报名材料和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及保证金收款确认单,到拍卖公司签署竞买文件,
办理竞买确认手续并了解拍卖规则,领取有关竞买资料。
5.本项目于2016年11月9日下午14:00时,在上海市长寿路728号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6.本项目不接受贷款支付。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中汇投资发展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受让方应当在拍卖成交五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成交价款(含拍卖保证金),其余交易价款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至交易所账户,同时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拍卖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或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交易终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公开拍卖方式。
(由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组织拍卖)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挂牌期间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帐户【交易保证金帐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帐号:21629010010005501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 的全部内容并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
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拍卖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
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 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 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
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 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
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竞买人通过拍卖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将该房产再次举行公开拍卖。

7.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拍卖成交金额 的2%交纳拍卖手续费,并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手续费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8.本项目房产过户时间较长,标的现场交付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以房产钥匙交付为标志)。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具体资格条件请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如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造成的损失,由联合受让体各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4088万元的资信证明。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结束日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亚美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98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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