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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物资津蓟公司部分资产(土地及附属房产)

时间:2016-10-1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电子物资津蓟公司部分资产(土地及附属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498 挂牌价格 77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0-28
标的所在地区 天津 县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天津市蓟县邦均镇天津市阔达投资有限公司西侧,中国电子物资津蓟公司南侧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中国电子物资津蓟公司部分资产(土地及附属房产)
地理位置 天津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津(2016)蓟县不动产权第1006404号
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非居住
目前用途 工业用地/非居住
土地面积 11304.4平方米
建筑面积 2591.01平方米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本次转让的房产中部分上有租赁合同在执行中,主要租赁合同信息为:租赁位置及面积:原水厂用房992平方米(生产车间700㎡、库房160㎡、办公用房132㎡)以及厂房周围的厂地约为1000平方米;租期:2016年10月1日至 2019年9月30日止;三年租金分别为10万元、11万元、12万元。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公示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赵春华,022-23926052 13132525356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8-16
评估基准日 2016-05-3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待估宗地为企业于2016年4月28日将土地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用地,待估宗地账面值主要为补缴土地出让金。 2、房屋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为含税价。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物资津蓟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蓟县邦均镇东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
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
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
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
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
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
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
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
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
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转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柒佰柒拾万元整,交易环节产生的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但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后5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7.转让土地及建筑物附带条件:
(1)受让方完成房产所有权人变更并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后,同意转让方继续以受让房产(蓟县邦均镇天津市阔达投资有限公司西侧、中国电子物资津蓟公司南侧内房产)为办公住所,并配合办理营业执照
和相关证件的更换、申请等事宜。受让方同时承诺,五年内(自受让方实际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后次日起算)为转让方在受让房产范围内无偿提供两间独立办公用房(每间房屋套内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5 
平方米,房屋应当具备合理使用的基本条件,其中壹间为档案及库房)且不能中断使用。
(2)本次转让津(2016)蓟县不动产权第1006404号不动产权证附图所载西北侧居民小区原为转让方的职工宿舍及居民自有住宅(以下简称住宅),因当时市政配套不齐全,故供暖、供水、供电均由转让
方负责协调提供,并收取费用,截至本受让条件披露之日止,职工宿舍供暖、供水、供电等仍由转让方提供。
房产转让前,由转让方以自有供暖设施给本次转让的房产及住宅提供供暖;房产转让后,转让方持有的供暖设施可提供给受让方无偿使用(具体以转让协议约定为准),但需由受让方按照原转让方提供的供
暖方式、时间和供暖标准继续给住宅供暖,收费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标准。
供暖设施的所有权人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仍为中国电子物资津蓟公司。受让人应当同意转让人可于转让土地上继续无偿存放供暖设施设备并妥善照管。
房产转让前,转让方及住宅用水均来源水井,水井原为转让方所有,2004年经协商水井产权已转让给天津市正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水井产权单位),住宅均安装水表,由现水井产权单位向转让方统一
收取转让方及职工宿舍用水费用;房产转让后,需由受让方继续向住宅使用权人收取水费后统一向水井产权单位支付。收费标准应当参照当地政府相关标准。
房产转让前,电力部门向转让方统一收取应由转让方及住宅使用权人支付的电费;房产转让后,受让方应当向住宅使用权人收取电费后,统一向电力部门缴付,收费标准应当不高于转让前标准,高于转让前
标准的,应当由受让方与用电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政府相关标准。
标的房产转让后,上述事项均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并负担相应法律承担。受让方应当在正式受让房产前实地探勘了解相关情况,房产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对前述披露信息提出异议并主张补偿或者赔偿;

8.本次转让的房产中部分上有租赁合同在执行中,主要租赁合同信息为:租赁位置及面积:原水厂用房992平方米(生产车间700㎡、库房160㎡、办公用房132㎡)以及厂房周围的厂地约为1000平方米;
租期:2016年10月1日至 2019年9月30日止;三年租金分别为10万元、11万元、12万元。
该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截至本文件披露之日,该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产转让前,受让方可与转让人联系了解合同具体信息,受让方摘牌的视为认可租赁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9.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应当进行现场看房,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受让方摘牌的,视为对转让房屋现状已作充分了解并予认可,并不得在受让后对受让条
件、价款等提出异议。受让方应当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

10.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天津市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及相关规定,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看样考察,且认可该房产的现状,
并表明意向受让方对未来属地政府机构、行业主管单位等对房屋与土地管理政策可能发生的变动风险认可并与接受。如因意向受让方和/或政策变动等原因而不能办理交易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
一切责任、风险、费用、经济损失等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马先生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5214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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