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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10套化成箔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

时间:2016-10-17 00:00:00  来源:  作者:
 
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10套化成箔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501 挂牌价格 2315.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17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14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10套化成箔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其中包含4套国产650V化成箔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6套进口720V化成箔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10套化成箔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
地理位置 四川
资产类别 设备资产_设备机械
名称 化成箔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
所在地 中国[156] 四川省[510000]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513200] 汶川县[513221]
计量单位 10套化成箔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其中包含4套国产650V化成箔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6套进口720V化成箔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
数量 10
主要功能用途 化成箔生产,手动收箔,传动系统采用机械式离合器来控制传动。
现状分析 正常使用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本次转让设备现在对外租赁过程中,租赁期届满时间为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展示联系人信息 尹先生:13908193488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英新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10
评估基准日 2016-05-3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岷江电子拟公开挂牌处置的10套化成箔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于2011年7月1日起租赁给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五年,租金为每年540万元人民币,后因2013年7月10日特大泥石流灾害,租赁期限延长至2016年10月21日。经了解,租赁期满后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公司无意续租。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汶川县水磨镇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94.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
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
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
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
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
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
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
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
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
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应当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并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

6.本转让标的的《固定资产卡片清单》上所列资产项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
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7.本次拟转让设备现存放于租赁方生产厂房内,若意向受让方拟视察设备情况需与租赁方协商,且交易成功后上述设备的拆迁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受让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94.5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高少辉(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宝英新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培
受托机构电话 010-885807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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