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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222号房产)

时间:2016-10-1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222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433-3 挂牌价格 2006.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18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1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交通便利,银行、商业、娱乐、酒店等配套程度相对较高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222号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嘉字2015第011897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商业
土地面积 671.5平方米
建筑面积 1311.83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所在标的竣工日期为2003年;规划用途为商业;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3层,第一层为419.79平方米,第二层为419.79平方米,第三层为472.25平方米;装修程度为简单装修;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周良 18964319069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我方与联交所签订的《物权交易合作协议》约定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本标的房产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若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转让过程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6-02
评估基准日 2015-10-3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2%支付。[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 0154 8000 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2、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8街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局
批准单位名称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
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
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
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
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
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
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 9010 0100 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对逾期支付的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
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产权交易凭证出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
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除竞拍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使买受人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的,买受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
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如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或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双方可解除产权交易
合同,买受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钟倩
受托机构电话 62657272-152;6265727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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