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共和新路4452、4454、4456、4458、4460、4462、4464、4466号房产)
项目编号 | GR2016SH1000502 | 挂牌价格 | 7281.00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0-1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1-1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上海 | 物权类别 | 不动产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共和新路4452、4454、4456、4458、4460、4462、4464、4466号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名称 | 共和新路4452、4454、4456、4458、4460、4462、4464、4466号房产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闸字(2013)第020425号 |
规划用途 | 商业 |
目前用途 | 商业 |
建筑面积 | 3069.17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3069.17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03年5月8日至2043年5月7日止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详见附件清单。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租赁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标的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预约看房 |
标的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闵宪峰32510127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3. 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重要信息 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共和新路4452号1-3楼,面积2153.4平方米,暂空置;承租户名称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承租面积:105.8平方米,合同地址:共和新路4454号1层,合同租期:2013年11月1日起 至2018年10月31日止,目前合同单价:5.25元/平方米/天(租赁期内有递增);承租户名称3: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承租面积:400平方米,合同地址:共和新路4460号,合同租期:1998年2月7日起 至2018年2月6日止,目前合同单价:4.657元/平方米/天(该租赁户实际面积应为586.88平方米,合同到期后调整面积);承租户名称4:上海海佳大药房有限公司,承租面积:223.09平方米,合同 地址:共和新路4460号底层,合同租期: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目前合同单价:3.876元/平方米/天; 2、各承租户承租房租房屋范围,以现场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3、违章建筑:本房屋底层在共和新路沿线位置存在部分违章,均占用了门前部分空间,扩充了店堂面积。因未见政府部门干预,所以使用至今。若政府部门今后整治时,均当自行拆除违章,恢复房屋原状 。 4、屋面使用:本房屋屋面已被公安部门同时认定为:共和新路4468号房屋的消防安全逃生出口。故本房屋产权人应当承担义务,确保该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将屋顶楼梯间大门加锁封闭。 5、租户情况:共和新路4462—4466号房屋由上海海佳大药店承租经营,现发现该药店已将部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今后可能会给出租方带来一定影响。另外,上海海佳大药房有限公司现已提出申请, 要求将承租人变更为上海雷允上彭新大药店有限公司。具体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6、房屋使用:本房屋排水是经过后面小区总管向外排水,因肯德基等餐饮店排水影响,经常造成后面小区污水冒溢。出租方应当加强同居委和物业的协调和联系,尽力减少或消除对小区的影响。 7、本处房屋的水电费账单存在地址或用户名称与原产证地址不符现象,水电表过户时会存在障碍,购房人须自行排除障碍,解决过户事宜。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对象房地产权利人为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其委托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怡成实业有限公司将评估对象对外出租。于评估基准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被评估对象一层部分出租,一层部分及二、三层为空置,出租面积为915.77平方米,因剩余租期较短,本次评估不考虑租约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
||||||
受让资格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
|
||||||||||||||||
特殊事项: | 请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机构 |
|
||||||||||||||||
受托机构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