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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龙东大道3000号1幢裙楼

时间:2016-10-2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龙东大道3000号1幢裙楼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510 挂牌价格 19415.17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1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龙东大道3000号1幢裙楼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转让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05)第089751号
规划用途 商业科研教育用地
目前用途 店铺、办公
建筑面积 11094.38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2年12月20日至2052年12月19日止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1、 无抵押。2、 租赁情况:详见《租赁明细表》。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本项目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9-19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人无权行使优先受让权。
2、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目前部分房屋租赁未到期,详见《租赁明细表》。 2、本次评估以委估房产全部一次出售为前提条件,评估结果为挂牌转让底价,未扣除转让涉及的相关各项税费以及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3、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20幢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54.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
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
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
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
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未递交有效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
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
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房产部门规定需缴纳的房产评估费、过户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6.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全额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如受让方涉及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即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55%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应在上海市产权
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由银行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通过银行贷款的,转
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
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
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
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鉴于张江高科技园区承担政府建立张江科学城,大力发展基础科学研究及科学技术带动产业经济的重要历史使命,转让方是张江高科技园区建立科学城的主要开发力量,集电港一期裙房项目历来承担着
为集电港区域为主的张江高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企业、科创企业、产业企业、高科技人才以及相关服务机构提供产业空间、商务配套和生活服务等重要高科技生产及服务配套功能,该功能在项目出让后受让方
需继续保持。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854.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万雅宁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季海红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56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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