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中海仓储运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集装箱正面吊和集装箱堆高机)

时间:2016-10-2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中海仓储运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集装箱正面吊和集装箱堆高机)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512 挂牌价格 26.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11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集装箱正面吊(CS7.5S6 A4)和集装箱堆高机(FD260)各一台,主要用于集装箱起吊,目前闲置停用。
资产类别 设备资产_设备机械
名称 集装箱正面吊(CS7.5S6 A4)和集装箱堆高机(FD260)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杨浦区[310110]
规格型号 集装箱正面吊(CS7.5S6 A4)和集装箱堆高机(FD260)
计量单位 集装箱正面吊(CS7.5S6 A4)和集装箱堆高机(FD260)各一台,主要用于集装箱起吊,目前闲置停用。
数量 各一台
主要功能用途 集装箱起吊
现状分析 闲置停用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项目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世界路201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程锬 13301686358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9-27
评估基准日 2016-04-3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中海仓储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世界路20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意向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物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
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采用协议转让
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
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
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履约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
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
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
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
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
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

7.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应自行提取标的物,提取地点为标的资产现有存放地。标的物交接后所有风险与责任转移给受让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8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林西
受托机构电话 021-65968057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