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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19号6号楼6701房产)

时间:2016-11-0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19号6号楼6701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5SH1000692-3 挂牌价格 34.353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15
标的所在地区 陕西 西安市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19号6号楼6701房产,房产所在小区周围配套完善,交通方便。小区周边有超市,学校,医院银行等。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19号6号楼6701房产
地理位置 陕西
目前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98.34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7-24
评估基准日 2015-06-0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该项目房产证办于1994年,证载房屋为10套同证,转让方承诺可按照分零转让明细,分别办理房屋产权证。
2、该项目证载产权人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贸易公司,实际持有人为转让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进行主业重组改制时将该处房产划转给集团公司社会事业部,而后社会事业部又将该
资产划入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本项目所有房产均无土地证。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评估的房地产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贸易公司,该房产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贸易公司西北分公司购入作为作为办公及居住使用,此后,西本公司因工作需要搬离,该房产一直闲置至今。 2010年8月,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进行主业重组改制时将该处房产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划转给集团公司社会事业部,2013年7月社会事业部又将该资产划入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该房地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房地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绿园区锦程大街3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
《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
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
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
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需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
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
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
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转让方一汽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转让方承诺在2016年3月30日前可完成全部分割手续,并承诺在分割手续完成后协助受让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7.因证载产权人与转让方之间的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与证载产权人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前所欠交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
各自承担。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确认资格日后三个工作日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丹(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丹(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振杰
受托机构电话 010-5893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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