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部分资产(东体育会路880弄7号107室房产)
项目编号 | GR2016SH1000517 | 挂牌价格 | 306.831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0-3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1-1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 物权类别 | 不动产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上海港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部分资产(东体育会路880弄7号107室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名称 | 上海港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部分资产(东体育会路880弄7号107室房产)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虹字(2009)第007124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建筑面积 | 56.81平方米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标的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标的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唐迪 13917777661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 我方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本批次标的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若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转让过程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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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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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房地产转让项目为企业存量房处置转让,其交易过程时间较长,除产权交易转让需约180天,另企业中段纳税审核需约90天,两项合计需约270天,意向受让方应对此有充分了解和确认。 2、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可通过以下二家银行提供咨询办理; 民生银行咨询电话刘经理:13482627579; 中信银行咨询电话蔡经理:13564337217; 受让方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的,仍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并由该贷款银行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支付到联交所账户。 3、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看房联系人: 唐艳丽 15900727098 唐迪 13917777661 现场看房时间2016年10月15日(周六),2016年10月19日(周三)(上午10点—下午4:30) 4、受让人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同时需提交有关资料:1、受让人家庭人员身份证、军官证或出生证(18岁以下人员)。2、户口簿复印件(复印至空白页)。3、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4、非本市人员提供五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5、受让方需在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后3日内将付款凭证上传或其他有效形式送达联交所,付款凭证上应注明受让房屋的详细地址和室号。受让方不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付款凭证,出让方对其《房地 产买卖合同》不予受理,由此造成交易时间延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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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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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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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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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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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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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请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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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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