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宜山路333号1幢1704、1705、1706室房地产)

时间:2016-11-0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宜山路333号1幢1704、1705、1706室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521 挂牌价格 2692.3644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3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宜山路333号1幢1704、1705、1706室房地产)
1704室权证编号:沪房地徐字(2012)第001284号,使用期限自2012年2月13日至2053年10月19日;
1705室权证编号:沪房地徐字(2012)第005626号,使用期限自2012年6月6日至2053年10月19日;
1706室权证编号:沪房地徐字(2012)第005588号,使用期限自2012年6月5日至2053年10月19日。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宜山路333号1幢1704、1705、1706室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规划用途 办公
目前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778.14平方米
权证面积 778.14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标的房产位于上海市宜山路333号(蒲汇塘路150号)汇鑫国际大厦17楼,其中:1704室建筑面积398.73平方米,1705室建筑面积185.58平方米,1706室建筑面积193.83平方米。标的房产目前为打通使用,室内均采用矿棉吸音板吊顶,地面铺设高档地砖,墙面大部采用白色乳胶漆装饰,配备东芝牌中央空调。
配套设施 汇鑫国际大厦于2010年竣工,地上22层、地下3层,配备6台通力(KONE)牌客梯和1台货梯,地下2-3层为停车库。
周边环境 汇鑫国际大厦位于宜山路蒲汇塘路口,靠近徐家汇商圈,毗邻光启城购物中心、喜盈门家居、盛源大地家具城等,商业配套较成熟。大厦交通便利,驱车1-2分钟可直达沪闵高架和内环高架,步行至轨道交通3、4、9号线宜山路站仅需5分钟。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的工作日9:30至17:00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陶哲伦 021-60455780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25
评估基准日 2016-08-3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转让方希望在标的资产转让完成后继续回租,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中上海市宜山路333号1幢1706室出租给上海天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但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租赁关系至2016年9月30日已经终止。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333号1幢1705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内递交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2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
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
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
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
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
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未
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
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待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联交所交易价款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联交所交易手续费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
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
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
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
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钟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万雅宁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陶哲伦
受托机构电话 021-60455780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