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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昆明市双桥路鸿城花园A幢十楼D2号房产)

时间:2016-11-1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昆明市双桥路鸿城花园A幢十楼D2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477-2 挂牌价格 77.2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10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07
标的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涉及的位于昆明市双桥路鸿城花园A幢十楼D2号的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昆明市双桥路鸿城花园A幢十楼D2号
地理位置 云南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昆房权证(官渡)字第201107437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居住
建筑面积 126.06平方米
周边环境 小区名称为鸿城华园,东近双福路,南近双桥路,西临宝海路,北近清水路,周边有关上实验学校、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官渡森林公园环境较好。周边以居住及商办楼为主,商业以餐饮、超市商场为主,商业环境较好。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昆明市双桥路鸿城花园A幢十楼D2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许树壮 18918520159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8-15
评估基准日 2016-03-3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报名地点: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3、本项目不接受贷款。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山北二路90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7.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
《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
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
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
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
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
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
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
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完成竞价登记手续或参与后续竞价活动的;②在网络竞
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
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
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次交易转让方需支付的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需支付的协议成交的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3‰、竞价成交的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2.5%)。

8.标的资产均按交付时的现状进行交付。转让双方的交易税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
含在转让价格中

9.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因本次转让房产存在室内外装修情况及配套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资料前,须与转让方签订房产现状认可函,以确认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进行交付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7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钟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财瑞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家杰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26135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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