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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部分资产(上海金桥路1389号上海金桥大厦12层房产)

时间:2016-11-1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部分资产(上海金桥路1389号上海金桥大厦12层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540 挂牌价格 1362.79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0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资产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89号上海金桥大厦12层,该大厦一共19层,位于金桥商圈核心地带。临近地铁6号线金桥路站,钢混结构,有电梯,外墙为石材和玻璃幕墙,地面瓷砖和木地板,内墙刷涂料。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89号12层房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05)第022543号
规划用途 商办
目前用途 办公
土地面积 167.2平方米
建筑面积 718.39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钢混结构,有电梯,外墙为石材和玻璃幕墙,地面瓷砖和木地板,内墙刷涂料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出租给北京力美俊休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健身房,租约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日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89号12层
展示联系人信息 张燕010-88193992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28
评估基准日 2016-05-3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房产已出租给北京力美俊休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健身房,租约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日。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持有方可能因转让资产而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后续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上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8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
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
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
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
款及服务费至上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交所在向转受让双方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上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在《交易合同》签署并付完除保证金外的交
易价款和服务费后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下办理标的房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和产权交易机构
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
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
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屋租户,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
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8.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如需网签交易合同的,受让方应给予配合完成。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8.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高少辉(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迟浩原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57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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