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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9号厂房北侧三年租赁权

时间:2016-11-15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9号厂房北侧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542 挂牌价格 89.6805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28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租赁权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本次出租标的为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两幢单层钢结构标准工业厂房9号北侧,层高10米,厂房建筑面积为780平方米,详见《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9号厂房北侧明细表》,租赁期限为3年,具体租金为第一年租金单价每天1元/平方米(含税价格),第二年租金单价每天1.05元/平方米(含税价格),第三年租金单价每天1.1元/平方米(含税价格)。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_租赁权
名称 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厂房9号厂房北侧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松字(2005)第025420
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租赁期限 3年
租赁面积 780平方米
免租期
周边环境 厂房坐落于有上海"西郊明珠"之称的松江区九亭镇松江高科技园区涞坊路,距离虹桥枢纽12KM,向南4公里与沪杭高速公路相接,向北3公里与沪青平高速(318国道)相连,交通十分便利。上海市松江高科技园区涞坊路,交通便捷度好。区域内街道整洁,规划整齐,环境较好。
现状分析 厂房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至2016年12月19日截止。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厂房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至2016年12月19日截止。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至挂牌截止日
标的展示地点 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39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章小姐13801820329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6-10-1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标的为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两幢单层钢结构标准工业厂房9号北侧,层高10米,厂房建筑面积为780平方米,详见《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9号厂房北侧明细表》,租赁期限为3年,具体租金为第一年租金单价每天1元/平方米(含税价格),第二年租金单价每天1.05元/平方米(含税价格),第三年租金单价每天
1.1元/平方米(含税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39号(松江高科技园区内),因园区供水供电有额度配置,因此本标的承租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20m3,每月用电负荷额度不低于
30KVA,不高于80KVA。
3、因园区用电为工业用电,承租方须每月支付契约用电容量的基本电费。
4、本标的租赁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自用费用及厂区内公摊费用;
5、标的出租方式:院内整体出租,不可分割,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或以其他方式转租,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次标的厂房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房屋的修缮(屋面防水维修除外),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前提下,
可以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租赁期结束后,装饰装修无偿提供给出租方或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
7、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2.5万元,该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直接转为租赁厂房押金。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路3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福建省核工业二九四大队
批准单位名称 福建省核工业二九四大队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协议》,并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三个月厂房租金
(不含先期支付的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之后每三月租金在使用厂房前15天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已递交的保证金转为押金。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本项目标的对应的是上海核威粉末冶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9号厂房北侧三年租赁权;三年期满后,若出租方需再次出租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租赁权,则承租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承租。

2.本项目挂牌出租底价为三年租金底价。

3.3.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上述租赁权的,可在出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承租申请书》和《承租申请与承
诺》,并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2.5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举牌保证金
在《房屋租赁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押金。如本项目挂牌
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中的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举牌保证金随之转为竞价保证金;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之一在成
为最终承租方,且签署的
《房屋租赁协议》生效之后,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

4.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买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
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
按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月租金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的;③竞
买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租金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
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5.承租方及成交价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署《物权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协议》,并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三个月厂房租金(不含先期支付
的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承租方已递交的保证金转为押金。

6.出租方按每三个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每三月租金在使用厂房前15天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厂房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至2016年12月19日截止。该租赁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完成实地交接,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本项目免租期为0天,自交易双方完成房屋交
接手续当日起起算租金。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
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9.意向承租方在须书面承诺:(1)不分割标的,不挪作他用,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或以其他方式转租,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并由承租方负责租赁区域内的整体物业
管理并承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及相关公摊费用(除厂房屋面维修外)。
(2)承租期间出租方不用负责房屋的修缮(屋面防水维修除外),承租方不乱搭乱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
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租赁期结束后,装饰装修无偿提供给出租方或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卓赟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90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2657272-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章芸芝
受托机构电话 138018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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