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 (上海市曹杨路1971、1973号)
项目编号 | GR2016SH1000590 | 挂牌价格 | 3006.8328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1-2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2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 物权类别 | 不动产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上海市曹杨路1971、1973号,位于普陀区曹杨路,门前即曹杨路。现在用于开办建材市场。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转让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普字(2007)第006588号 |
规划用途 | 店铺 |
目前用途 | 建材市场 |
土地面积 | 13399.0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669.51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1669.51平方米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
标的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标的展示地点 | 上海市曹杨路1971、1973号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张经理 13044611185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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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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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标的产以现状交接。 2. 本标的带租约转让。 3. 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4. 转让方与上海澳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由200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并在合同中明确同意其可以转租。第一年租金每季为人民币100327.50元,租金按 每年 5 %递增。 5. 上海澳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本项目优先收购的权利。 6. 上海澳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杰军贸易有限公司签定转租合同,合同期限由2013年6月30日起至至2017年6月30日止。 7. 上海澳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杰军贸易有限公司目前就租金有民事诉讼官司。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级法院判决书,文号:(2014)普民四(民)初字第1608号,判决如下:被告 上海杰军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澳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金、利息250万元,滞纳违约金若干元。 8. 上海杰军贸易有限公司提出上诉,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书,文号:(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329号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 真如镇安全生产意见书检查出的内容:所有施工手续未向消防支队申报,无法提供冷库搭建使用材料的相关证明,电线架设不规范,凌乱,灭火器逾期使用,消防通道不畅,电瓶车乱停放。 派出所消防检查内容: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用途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0. 其他注意事项:如标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估价公司的评估价格,受让方需缴纳房产交易中心的应付税费按房地产公司的评估价格为基数。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产权持有方与普陀区土地与规划管理局确认,本次房地产出售 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2.本次委托对象因“上海澳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杰军贸易公司”诸多关系存在房屋经济纠纷。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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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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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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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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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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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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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请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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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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