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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金结车间38台闲置设备)

时间:2016-11-3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金结车间38台闲置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591 挂牌价格 174.3537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13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金结车间38台闲置设备)
资产类别 设备资产_设备机械
名称 金结车间38台闲置设备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松江区[310117]
计量单位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金结车间38台闲置设备)
数量 38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2016年12月1日-12月2日
标的展示地点 松江区泗泾镇九干路50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唐亮:18017039337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31
评估基准日 2016-04-3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最终受让方需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收款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上川路36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保证金5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
公告的全部内容并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
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
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
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
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及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举牌时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组织有资质的拆除施工队,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内的爆破与拆除工程相关的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附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进场前签署施工安全协议并上报转让方认可的施工技术方案。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并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
设施不受损害。

7.挂牌底价为不含税价格,若需转让方开具发票,受让方须统一承担法定税金。

8.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且须在签订《物权转让交接确认
书》之日起30日内将资产转运完毕,并自行承担拆除、提货、包装、运输等费用。施工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双方签订《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资产
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9.本项目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
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
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10.所有货物参照以评估备案文件基础上并在选取挂牌范围为准,转让方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确认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需携带相关物资回收企业营业资质原件及施工企业主体
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转让方组织展示现场进行设备现状确认,并于现场填写领取转让方事先盖章的《设备转让交割现状确认书》。本次转让设备的非设备自带的接口电缆、地下设施不在其范围内。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2.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张彤宇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萍
受托机构电话 021-33020078-809,1381816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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