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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临沂市河东区银桥金居小区1C号楼105、106、107、108室房地产)

时间:2016-11-2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临沂市河东区银桥金居小区1C号楼105、106、107、108室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584 挂牌价格 518.5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23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06
标的所在地区 山东 临沂市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临沂市河东区银桥金居小区1C号楼105、106、107、108室房地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临沂市河东区银桥金居小区1C号楼105、106、107、108室房地产
地理位置 山东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临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00277902、000277930、000277931、000277932号
规划用途 商业用房
目前用途 商业用房
建筑面积 751.99平方米
权证面积 751.99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标的资产位于临沂市河东区中心位置,建成于2011年,目前为转让方自用。标的资产建筑面积共计751.99平方米,其中105室建筑面积127.08平方米,106室127.08平方米,107室251.92平方米,108室245.91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陈安文 电话:63325888*4006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9-02
评估基准日 2016-04-3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资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于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4月30日,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2、本次委估的临沂市河东区银桥金居小区1C号楼105、106、107、108室房地产,产权持有单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经到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交易大厅进行咨询,因委估对象是商业用房,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不影响产权出售。根据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委估房产土地性质是出让取得,土地面积59450平方米,综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2010年7月14日至2050年7月31日。本次评估假设委估对象收益年限能达到土地使用年限。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
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
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
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
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
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交易双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备齐有关文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仔细阅读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的全部。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
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根据本公告的内容处置保证金。

受让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5.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间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钟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2657272-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营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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