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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昇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别克车辆资产)

时间:2016-12-01 00:00:00  来源:  作者:
 
山西昇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别克车辆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595 挂牌价格 30.56976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14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机动车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别克GL8 SGM6531ATA,详见本项目评估报告。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山西省运城市解州镇新建路36号(山西昇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内)
展示联系人信息 张晓宇 13293869997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8-05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委估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的购买方均为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因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山西昇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承接了原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除3,000万元贷款外)、机构、业务及人员,山西昇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说明委估设备产权均归其所有 ; 2、本次机器设备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本次机器设备评估未考虑交易时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 4、根据《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中黄标车及废旧汽车的认定标准,黄标车及废旧车辆,需经有回收资质的汽车回收公司进行回收。经清查及评估单位提供“关于公司黄标车、老旧车认定的情况说明”,委估车辆中黄标车4辆,涉及账面原值986,228.00元,账面净值61,355.48元。本次评估黄标车按照可回收价值确认评估值。 5、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委估的机器设备为190KA 预焙阳极电解槽和70KA 电解槽的所有铝母线及电解槽体上部分可拆解的废旧钢材和铝材。电解槽体下部分的废旧钢材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6、本次机器设备评估考虑将来处置资产可能发生的拆除费用,没有考虑可能存在的与被评估设备购置相关的负债。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西昇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解州镇新建路3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
《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
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
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
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
并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需承诺,交易凭证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资产清点移交手续,并在办理资产清点移交手续后的45个工作日内提取完毕。

5.车辆设备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本转让标的的《物权转让标的明细表》上所列资产项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
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
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
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次处置的资产中的运输设备按照税法规定不同的购置年限开具不同的增值税发票。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少将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18500062047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晓宇
受托机构电话 0359-2825016、1329386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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