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经营性资产(金属材料综合检测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项目编号 | GR2016SH1000616 | 挂牌价格 | 916.10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2-0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16 |
标的所在地区 | 物权类别 | 设备机械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金属材料综合检测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
资产类别 | 设备资产_设备机械 |
名称 | 金属材料综合检测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
所在地 |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闸北区[310108] |
规格型号 | 详见设备处置清单 |
计量单位 | 金属材料综合检测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
数量 | 86 |
主要功能用途 | 金属材料综合检测 |
现状分析 | 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功能正常,外观有磨损。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将检测中心的材料检测专用设备、仪器共86台/套,以及相应的电子设备等474台/套,出租给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从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止。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标的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标的展示地点 | 中兴路960号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周联山 56977377*804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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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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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转让的检测设备中71台/套属于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734.8411万元;15台/套设备属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评估价值为181.1万元。 其中中央研究院的15台/套设备为工艺研究所长期在用,中央研究院全权委托工艺研究所进行转让处置。如进行竞价,则收益增值部分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为基准,同比例分配给两家单位。因上述 设备系较完整的金属材料综合检测专用设备系统组合,专业性极强,故受让方需全部受让上述86台/套金属检测设备。 2、 本次出让设备为材料检测专用设备,专业性极强,受让方应配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国国家计量认证认可证书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并在 上海市区具备材料检测所需生产经营及材料检测场地,方能利用所受让的经营性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 根据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及场地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因国资国企改革 需要对设备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已与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及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其中涉及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本次评估未考虑设备租赁对评估值的影响。 2、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电子设备中共有346台套属盘盈设备,包括打印机、电视机、办公家具等。本次评估将上述帐外资产纳入评估范围。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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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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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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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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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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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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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请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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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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