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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经营性资产(金属材料综合检测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时间:2016-12-05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经营性资产(金属材料综合检测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616 挂牌价格 916.1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16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金属材料综合检测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资产类别 设备资产_设备机械
名称 金属材料综合检测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闸北区[310108]
规格型号 详见设备处置清单
计量单位 金属材料综合检测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
数量 86
主要功能用途 金属材料综合检测
现状分析 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功能正常,外观有磨损。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将检测中心的材料检测专用设备、仪器共86台/套,以及相应的电子设备等474台/套,出租给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从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止。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中兴路960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周联山 56977377*804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6-03-3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转让的检测设备中71台/套属于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734.8411万元;15台/套设备属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评估价值为181.1万元。
其中中央研究院的15台/套设备为工艺研究所长期在用,中央研究院全权委托工艺研究所进行转让处置。如进行竞价,则收益增值部分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为基准,同比例分配给两家单位。因上述
设备系较完整的金属材料综合检测专用设备系统组合,专业性极强,故受让方需全部受让上述86台/套金属检测设备。
2、	本次出让设备为材料检测专用设备,专业性极强,受让方应配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国国家计量认证认可证书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并在
上海市区具备材料检测所需生产经营及材料检测场地,方能利用所受让的经营性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	根据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及场地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因国资国企改革
需要对设备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已与上海轨道交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及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其中涉及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本次评估未考虑设备租赁对评估值的影响。 2、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电子设备中共有346台套属盘盈设备,包括打印机、电视机、办公家具等。本次评估将上述帐外资产纳入评估范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兴路96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2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23%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7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7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需继续履行《设备及场地租赁合同》中设备租赁的相关条款。

2.因挂牌交易价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应承担设备资产交易开票所涉及的增值税。对涉及的其他税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
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
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搬迁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
合同签订后转为搬迁保证金。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
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
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
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完成资产转让交易(即签订《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后的三个月内,要求受让方完成将交易物搬离中兴路960号场地。按期搬离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通知联交所返还搬迁保证金,
逾期未搬离则上述搬迁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并按天收取场地租赁费(按设备所在地的市场平均租金的二倍计算)。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
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8.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
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
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所有设备参照以评估备案文件基础上并在
选取挂牌范围为准,转让方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确认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可携带本公司关于受让方资格要求的企业营业资质原件在转让方组织展示现场进行设备
现状确认。

9.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设备交割
地点在标的物所在地,受让方须根据双方约定期限完成转让资产的拆解、搬运、清理,设备拆解清运的工期自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开始计算,工期共计90个自然日,拆
除施工逾期将承担相应罚则。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
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自转受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
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挂牌底价为不含税价格,若需转让方开具发票,受让方须统一承担法定税金。

10.受让方需承诺组织有资质的拆除(安装、维修)施工队,具备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工程施工资质,附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证。进场前签署《设备拆卸、搬运施工安全协议》。
受让方须自行拆除、吊装、运输本次转让设备。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4.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9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立新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85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杨静莲
受托机构电话 021-2606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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