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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薄带连铸机组主体设备等28台(套)设备)

时间:2016-12-05 00:00:00  来源:  作者: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薄带连铸机组主体设备等28台(套)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612 挂牌价格 250.07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30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薄带连铸机组主体设备等共28台(套)设备。设备座落于宝钢特钢有限公司内,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主要功能用途为冶金装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功能正常,外观有磨损。
资产类别 设备资产_设备机械
名称 详见附件清单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宝山区[310113]
规格型号 详见附件清单
计量单位 薄带连铸机组主体设备等共28台(套)设备。设备座落于宝钢特钢有限公司内,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主要功能用途为冶金装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功能正常,外观有磨损。
数量 28
主要功能用途 冶金装备及配套设施
现状分析 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功能正常,外观有磨损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机器设备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何瑞贤,26645045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8-24
评估基准日 2016-04-3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详见后附清单),共28项,账面原值15791.06万元,账面净值290.23万元,扣除拆除费用后评估价值250.07万元。
2、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3%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
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
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
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
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
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
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
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
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所有设备参照以评估备案文件基础上并在选取挂牌范围为
准,转让方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确认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人如需现场查看,需向转让方联系人事先联系。意向受让人现场查看需携带法人代表授
权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以及被授权查看人的身份证。

6.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资产的同时,必须同时受让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薄带连铸试验轧机等4台(套)设备)和宝钢特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液压冲样机等29台(套)设备),宝钢集
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的拆除施工及现场管理委托宝钢特钢有限公司负责。如该三个项目进入竞价程序,竞价增值部分,将按照三个出让方出售资产的金额,按照比
例分摊,分别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占29.37%;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1.28%;宝钢特钢有限公司占49.35%。

7.转让方委托宝钢特钢有限公司负责本次转让的拆除施工及现场管理,意向受让方在向联交所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宝钢特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液压冲样机等29台(套)设备)转
让公告”要求,统一提交已签字盖章的《拆除现场安全协议》、《拆除工程技术协议》、《廉洁协议》、《意向受让承诺书》(详见“宝钢特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液压冲样机等29台(套)设备”
附件)。

8.受让方需书面承诺组织有资质的拆除(安装、维修)施工队,具备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工程施工资质,附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证。进场前签署转让方认可的设备拆除方案。受让方
须自行拆除、吊装、运输本次转让设备。

9.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相关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3个标的进场施工保证金200万元(其中,40万元为安全、治安消防保证金,150万元为现场非标的物保
证原样保证金,10万元为廉洁保证金)。上述200万元保证金(未扣除部分)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结清或扣除相关费用后20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违约扣款从资产安
全拆除保证金中扣除,具体考核条款见《供应商考核细则》。

10.支付完进场施工保证金后,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和《转让设备现场交接单》及经宝钢特钢有限公司审核认可的设备拆除
方案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设备交割地点在标的物所在地,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界面范围进行施工。受让方须根据双方约定期限完成转让资产的拆解、搬运、
清理,设备拆解清运。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开始计算,工期共计100个自然日(天气原因无法施工可顺延),拆除施工逾期将承担相应罚则。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
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
与范围进行施工。交工时确保拆除现场环境的清洁、整齐。

11.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设备的保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30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票。评估
净值已经扣除了拆除费用,因此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挂牌底价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
资产的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将根据核定的税金额,同时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12.转让资产中起重机已办理停用手续,意向受让方若需在拆除现场恢复使用,自行负责办理启用手续,包括维修、检测等费用,转让方予以配合。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弃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 绮
受托机构电话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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