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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银翔路888弄18号46套房产)

时间:2016-12-0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银翔路888弄18号46套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618 挂牌价格 5645.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0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03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46套房产分别为:504、506、508、510、604、606、608、610、704、706、708、710、804、806、808、810、812、902、904、906、908、1004、1006、1008、1010、1012、1102、1104、1106、1108、1110、1112、1204、1206、1208、1210、1304、1312、1406、1408、1410、1506、1508、1510、1606、1610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银翔路888弄18号46套房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嘉字(2014)第027017号、第038976号、沪房地嘉字(2015)第008344号
规划用途 商住办
建筑面积 3339.57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8.3.21-2058.3.20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据评估报告载:该房产水电气等配套设备齐全,均为毛坯状态,维护较好,未发现渗漏等有损承载力等因素事项;产权人均为中铁五局建筑,没有发现存在抵押,担保等事项。该房产所属建筑临街,位置较佳。
周边环境 据评估报告载:该房产均分布于嘉峰汇财富广场的钻石公馆楼内,该建筑物为框剪结构,建成于2012年8月28日,地上17层,无地下室,正南朝向,交通便利,紧邻11号线南翔地铁站,周边又永辉超市,南翔医院.商业,中冶祥腾城市广场,家乐福大卖场及成熟住宅小区。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咨询联系人:陈磊 15800381996 看房联系人:姚魁18509717736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25
评估基准日 2016-07-3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转让方同意在完成房产产权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产交接。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2%支付,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 0154 8000 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八达巷1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
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
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
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
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
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受让方如不涉及银行贷款的,
全部交易价款通过联交所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如涉及到银行贷款的,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受让方如涉及到银行贷款的,受让人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
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受让方已付款、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不足部分,需将该不足部分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
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对
逾期支付的价款按每日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并需自行下载且仔细阅读网络竞价方案与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
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
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根据本公告的
内容处置保证金。

8.受让方在竞拍成功后,除竞拍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的,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
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如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或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双方
可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丹(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楼悦飞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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