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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重组人胰岛素原C肽”专有技术50%产权)

时间:2016-12-07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益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重组人胰岛素原C肽”专有技术50%产权)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619 挂牌价格 1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07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20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无形资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重组人胰岛素原C肽”专有技术
共有情况 上海四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新生源医药研究有限公司”)持有“重组人胰岛素原C肽”专有技术另外50%产权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23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上海益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2000年10月13日至2010年10月12日,公司未办理经营期限延长手续。“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重组人胰岛素原C肽”专有技术由上海益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新生源医药研究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四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开发并进行新药申报。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书》,上海益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新生源医药研究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四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拥有该专有技术各50%产权。 3、上海益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因资金不足等问题,自2010年起不再正常经营,公司职工也陆续离职,不再编制财务报表。因资料保存不当,公司财务账册、原始凭证等资料大部分已经遗失,企业仅能提供2003年年度审计报告、2005年至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及2010年1月至6月的财务报表,而关于“重组人胰岛素原C肽”专有技术的原始发生成本等财务资料均无法提供。因此,评估人员无法执行相关的财务清查程序。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益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时珍路288号办公楼1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将首期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6个月内付清剩余价款。受让方应就首期价款以外的价款提供合法担保。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意向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物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采
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
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
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
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
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产权交易标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及相关资料。

6.为了广泛征集受让人,积极促成上述产权能顺利实现转让,转让方同意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的标准承担并支付应由转让方和受让人承担支付的产权交易手续费和经纪佣金。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技术交易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杰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徐杰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38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冰倩
受托机构电话 021-6045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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