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嘉美信息广告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航鹤路78弄451号房产)

时间:2016-12-1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嘉美信息广告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航鹤路78弄451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640 挂牌价格 7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19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3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1、该房产位于浦东新区航头镇,"长泰东郊御园"别墅住宅小区内,小区所在位置东到自然河道、南到航南公路、西到航鹤路、北到航定路,根据《2013年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该区域为上海市居住用地8级地区。
2、"长泰东郊御园"占地约24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万多平方米(288户),容积率1.2,绿化率35%,小区内包括联排别墅区与高层住宅区,房屋在建筑形态上为英国皇家都铎古典建筑风格,小区内将自然生态与英式小镇风情有机结合,小区内主力户型为189-230平方米左右的联排别墅。
3、该房产为联排住宅,位于小区内部,共1-3层(带地下室),产证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建筑物外墙涂料粉刷或文化砖装饰,琉璃瓦坡顶,塑钢窗,室内有卫生、燃气设施,内部为毛坯。现处于空置状态。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嘉美信息广告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航鹤路78弄451号房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12)第273705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居住
建筑面积 188.78平方米
权证面积 188.78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12年12月12日至2074年8月30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毛坯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陆仙凤 联系电话:13918891006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02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该房产因借款事宜被抵押,抵押权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债权额为2000万元,债权发生期间至2016年5月28日。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借款尚未还清。截至本项目挂牌公告之日,上述借款已还清,抵押已解除。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嘉美信息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昌平路710号3楼B区199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报业集团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嘉美信息广告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210万元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
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
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
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
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付款要求: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文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
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2)需银行贷款的: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文
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
受让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将该不足部分自办妥银行贷款手续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文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
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对逾期支付的价款按每日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
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
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
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
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其他符合上述第3条“付款要
求”关于扣除保证金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
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已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转让标的以现状交接,受让方
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
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产证登记人。

6.产权交易机构办理的转让标的产权交易手续不能替代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手续,交易双方还须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自行签署相关文件、履行相关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自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等。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后,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的,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交
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如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或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双方可解除产权交
易合同,受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
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虞航美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徐鸿喜
联系电话 62657272-20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瀚翔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