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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新能源(海南)生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生物柴油装置与配套设备设施及构筑物)

时间:2016-12-0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海油新能源(海南)生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生物柴油装置与配套设备设施及构筑物)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621 挂牌价格 3075.31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0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06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机动车 其他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包括中海油新能源(海南)生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存货和部分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以及构筑物。资产清单详见《物权转让标的明细表》。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疏港大道1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刘先生 18689684646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30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内容摘自《中海油新能源(海南)生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一)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中海油新能源(海南)生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生物柴油项目的存货和部分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该项目2009年底建成投产,由于各种原因,该项目建成后多次停产、技改,2015年1月全线停产,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二) 本次评估考虑了机器设备需要转移场地的处置费用。(三) 纳入评估范围的以下存货已计提跌价准备,明细如下(详见报告原文)。(四) 纳入评估范围的以下机器设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详见报告原文)。 以下内容摘自《中海油新能源(海南)生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构筑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一) 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占用的土地为租赁取得,出租方为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 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为中海油新能源(海南)生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生物柴油项目的构筑物,该项目2009年底建成投产,由于各种原因,该项目建成后多次停产、技改,2015年1月全线停产,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三)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均已报废。(四) 纳入评估范围的以下构筑物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详见报告原文)。(五) 评估时考虑的处置费用为预计费用,不能作为实际发生的处置费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海油新能源(海南)生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海南省东方市珠江南大街1号化学公司一期南侧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
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
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
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
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转让标的的《物权转让标的明细表》上所列资产项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
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
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
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组织有资质的拆除(安装、维修)施工队,具备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工程施工资质,附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证。进场前签署转让方认可的设备拆除方案。受让
方须自行负责拆除、吊装、运输本次转让标的。

7.意向受让方需负责装置及配套设施区域拆除后场地的恢复(场地平整等),残土、废旧防腐保温等材料须经当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确认的处置地点及场所。

受让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取得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黄昕宇(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闵怀龙
受托机构电话 010-8452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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