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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国际贸易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丰台区横七条30号院3号楼-1层-101、2层202、3层302、4层402房产)

时间:2016-12-2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外运国际贸易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丰台区横七条30号院3号楼-1层-101、2层202、3层302、4层402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663 挂牌价格 20372.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24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横七条30号院3号楼-1层-101
地理位置:丰台区横七条30号院3号楼-1层-101
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506933号
规划用途:商业; 目前用途:车库
建筑面积:3057.45 平方米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层数:6(-1)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南北朝向,简单装修,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配套设施:周边生活配套较完善,交通较便利。
周边环境:临街,区域内无工业污染源。

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横七条30号院3号楼2层202
地理位置:丰台区横七条30号院3号楼2层202
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506941号
规划用途:商业; 目前用途:商业。
建筑面积:1902.03 平方米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层数:6(-1)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南北朝向,无装修,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配套设施:周边生活配套较完善,交通较便利。
周边环境:临街,区域内无工业污染源。

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横七条30号院3号楼3层302
地理位置:丰台区横七条30号院3号楼3层302
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506942号
规划用途:办公; 目前用途:办公。
建筑面积:1916.71平方米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层数:6(-1)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南北朝向,无装修,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配套设施:周边生活配套较完善,交通较便利。
周边环境:临街,区域内无工业污染源。

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横七条30号院3号楼4层402
地理位置:丰台区横七条30号院3号楼4层402
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506946号
规划用途:办公; 目前用途:办公。
建筑面积:1916.71平方米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层数:6(-1)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南北朝向,无装修,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配套设施:周边生活配套较完善,交通较便利。
周边环境:临街,区域内无工业污染源。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中外运国际贸易公司部分资产
地理位置 北京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工作日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肖先生 17896094291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4-14
评估基准日 2015-12-28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为北京市丰台区横七条30号院3号楼1层-101、2层202、3层302、4层402四处房产整体打包转让。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外运国际贸易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A座12层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37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
《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
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
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
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
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
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
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
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
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
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总价款的30%。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签署
《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
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的60个工作日内办理银行贷
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受让方选定的贷款银行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
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银行通知后的30天内补足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
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
上海人民广场支行]。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受让房产的规定和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
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②若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资产,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
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资产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用于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后,剩余款项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③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
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④自2015年11月起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供暖费)须由受让方承担,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
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如协议成交,受让方须交纳成交价的1%作为交易手续费;如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交纳成交价的2.5%作为交易手续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37.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少将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500062047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琳琳
受托机构电话 138108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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