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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黄兴路18号办公楼)

时间:2016-12-2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黄兴路18号办公楼)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662 挂牌价格 25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2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黄兴路18号办公楼房地产 ,权证记载建筑面11,427.24平方米, 账面值 99,139,472.79元,系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 。根据 “沪房地杨字( 2008)第 009549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权利人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坐落于黄兴路18号; 土地状况:办公商业出让用,地号为杨浦区大桥街道116街坊26/6丘,宗地面积1365平方米,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黄兴大楼
地理位置 上海
权证编号 沪房地杨字(2008)第009549号
规划用途 办公、商业
目前用途 办公
土地面积 1365.0平方米
建筑面积 11427.24平方米
权证面积 11427.24平方米
地下附属面积 2471.75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8年3月5日至2058年3月4日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具体详见“其他披露内容”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2017年1月13日
标的展示地点 黄兴路18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廖琦33965324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19
评估基准日 2016-08-3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办公楼租赁协议》,黄兴大楼第14层、第15层、第18层及部分共用部分已出租,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寿险营运条线整体搬迁日止。
2、根据《办公楼租赁协议》,黄兴大楼第5-8层、第13-14层、第19-20层、第22层(其中第5、13、22层为部分面积)及部分共用部位,已出租,租赁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次评估对象仅为黄兴路18号已经办理产权证的11,427.24平方米的办公楼,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90号交银金融大厦南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国资委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
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于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
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
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
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
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标的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
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自受让方全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之日起,本标的所有风险和收益即转移至受让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5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万雅宁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东岳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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