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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电华大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卫星导航业务所涉及的设计权、专利权、著作权、电子设备和存货、债权债务、团队人员等)

时间:2016-12-29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中电华大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卫星导航业务所涉及的设计权、专利权、著作权、电子设备和存货、债权债务、团队人员等)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664 挂牌价格 10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25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无形资产 其他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唐胤、021-52379902、1303219903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7-27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的部分资产如下:
实物资产:
1、3项存货
2、87项电子设备
无形资产: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1)GNSS双模SOC芯片产品开发LVD模块
(2)GNSS双模SOC芯片产品开发LPF模块
2、专利
(1)一种GNSS终端有源天线过流保护电路201520670529.4
(2)一种集成数据安全功能的卫星导航芯片及其应用方法
(3)L1和L2双频段卫星导航接收机射频前端电路
3、著作权
(1)GOLFAVI软件
本次转让属“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中电华大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六层
经济类型 外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外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
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
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
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
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
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履约保证金外的物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
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
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
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
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完成对
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物权之现状。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2017年1月1日至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卫星导航业务所涉及的开支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7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唐胤
受托机构电话 021-5237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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