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1号院4号楼房产及办公设施)
项目编号 | GR2016SH1000666 | 挂牌价格 | 1199.8225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2-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01-26 |
标的所在地区 | 北京 | 物权类别 | 不动产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1号院4号楼房产及办公设施,相关资产位于马家堡东路的西面,马家堡路的东面,东邻洋桥72号,北侧为小河,南侧隔路与首座绿洲相望。距离地铁10号线角门东站约1公里。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1号院4号楼房产及办公设施 |
地理位置 | 北京 |
权属性质 | 国有出让 |
权证编号 | 京 房权证 丰国 字第04358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住宅 |
建筑面积 | 352.4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无 |
周边环境 | 相关资产位于马家堡东路的西面,马家堡路的东面,东邻洋桥72号,北侧为小河,南侧隔路与首座绿洲相望。距离地铁10号线角门东站约1公里。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标的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标的展示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1号院4号楼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邱明科 13521730932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1号院4号楼房产及办公设施 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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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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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房屋建筑物 本项目标的4套住宅分别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1号院4号楼的201室、202室、203室、204室,总建筑面积为352.40平方米,其中201室和204室为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其余两套房产为 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四套房子位于整栋楼的东侧,占总楼层住宅的一半,现为湖北烟草公司驻京办事处作为接待住宿适用。由于产权持有单位使用的需要,4套房产整体进行装修设计及使 用。其中,将201室的厨房改造为卫生间,将小卧室改造成为厨房,其余三套住宅均将厨房改造成为卫生间。4套房子最近装修时间为2005年,201、202室的客厅走廊阳台地面为石材, 墙面为壁纸,局部出现开裂,客厅为石膏板造型顶吊,木门,卧室的地面为地板,201室的卧室为木包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和墙面均为贴砖;203、204室的地面为地板,墙面为壁纸, 客厅为石膏板造型吊顶,卫生间的地面和墙面均为瓷砖。状体维护状况良好。 洋桥位于马家堡东路的西面,马家堡路的东面,东邻洋桥72号,北侧为小河,南侧隔路与首座绿洲相望。马家堡东路上有14路、51路、66路、70路、343路、529路、603路、957路、 998路、专13路等公交线路,步行400多米可以到达,距离地铁10号线角门东站约1公里。 洋桥71号院4号楼建成于1996年,框剪结构,地上共18层,本项目相关资产位于二层东侧。公共区域地面为水泥,墙面为刷大白。物业整体维护状况一般。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及家具,包括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等。家具主要包括床、沙发等。电子设备及家具维护状况良好,除少部分损坏外,大多数可以正常使用。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委估资产中的设备类资产未能提供购置发票或合同,产权是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关于北京市洋桥71号院4号楼201室、202室、203室、204室室内办公设施产权的声明》确定,如有第三方对上述资产或部分资产主张权利,估值将会收到影响。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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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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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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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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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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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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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请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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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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