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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1号院4号楼房产及办公设施)

时间:2016-12-3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1号院4号楼房产及办公设施)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666 挂牌价格 1199.8225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26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1号院4号楼房产及办公设施,相关资产位于马家堡东路的西面,马家堡路的东面,东邻洋桥72号,北侧为小河,南侧隔路与首座绿洲相望。距离地铁10号线角门东站约1公里。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1号院4号楼房产及办公设施
地理位置 北京
权属性质 国有出让
权证编号 京 房权证 丰国 字第04358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352.4平方米
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 相关资产位于马家堡东路的西面,马家堡路的东面,东邻洋桥72号,北侧为小河,南侧隔路与首座绿洲相望。距离地铁10号线角门东站约1公里。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1号院4号楼
展示联系人信息 邱明科 13521730932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1号院4号楼房产及办公设施 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7-30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141.050000(万元) 1199.822500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建筑物
本项目标的4套住宅分别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1号院4号楼的201室、202室、203室、204室,总建筑面积为352.40平方米,其中201室和204室为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其余两套房产为
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四套房子位于整栋楼的东侧,占总楼层住宅的一半,现为湖北烟草公司驻京办事处作为接待住宿适用。由于产权持有单位使用的需要,4套房产整体进行装修设计及使
用。其中,将201室的厨房改造为卫生间,将小卧室改造成为厨房,其余三套住宅均将厨房改造成为卫生间。4套房子最近装修时间为2005年,201、202室的客厅走廊阳台地面为石材,
墙面为壁纸,局部出现开裂,客厅为石膏板造型顶吊,木门,卧室的地面为地板,201室的卧室为木包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和墙面均为贴砖;203、204室的地面为地板,墙面为壁纸,
客厅为石膏板造型吊顶,卫生间的地面和墙面均为瓷砖。状体维护状况良好。
洋桥位于马家堡东路的西面,马家堡路的东面,东邻洋桥72号,北侧为小河,南侧隔路与首座绿洲相望。马家堡东路上有14路、51路、66路、70路、343路、529路、603路、957路、
998路、专13路等公交线路,步行400多米可以到达,距离地铁10号线角门东站约1公里。
洋桥71号院4号楼建成于1996年,框剪结构,地上共18层,本项目相关资产位于二层东侧。公共区域地面为水泥,墙面为刷大白。物业整体维护状况一般。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及家具,包括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等。家具主要包括床、沙发等。电子设备及家具维护状况良好,除少部分损坏外,大多数可以正常使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委估资产中的设备类资产未能提供购置发票或合同,产权是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关于北京市洋桥71号院4号楼201室、202室、203室、204室室内办公设施产权的声明》确定,如有第三方对上述资产或部分资产主张权利,估值将会收到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汉口解放大道6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9万元,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
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
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
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
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
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
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具体涉及的税种以变更权属实际发生为准,税率以当地
税务部门核准为准。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的等非转让方因素,
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须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承担
任何违约责任。

10.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2.5%支付。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9.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陶巍华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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