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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部分实物资产(大味精发酵车间)

时间:2017-01-0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部分实物资产(大味精发酵车间)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674 挂牌价格 3556.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1-03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2-03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大味精发酵车间
资产类别 设备资产_设备机械
名称 大味精发酵车间
所在地 中国[156] 安徽省[340000] 蚌埠市[340300]
规格型号 数量一批,详见清单
计量单位 大味精发酵车间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中粮生化厂区内
展示联系人信息 张经理 1521215117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部分实物资产(泵) 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7-26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9132.306000(万元) -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
2.本次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66.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
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
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
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
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
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须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的同时,将
《竞买文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
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
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
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
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
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意
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情形时,转让方将视为受让方单方面放弃受让本项目标的,转让方可将标的物进行重新挂牌转让,并在确认保证金扣除情形发生后致函上海联合产权交
易所要求将保证金划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在接函后将保证金划转给转让方。

5.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中粮生化厂区),仅为设备本体。

7.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了相关交易凭证后10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转让与交付。受让方需将标的物现场平整后净地交付,按周围主道路为基准高度,拆除并转移基准高度
以上标的物的所有金属结构、砼结构、砖块及其他材料。基准高度以下不得开挖。受让方依据转让方要求对场地进行清理,有环保要求的物资处理要符合相关规定,违规处置对转让方造成的损
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需支付交易总价款的10%作为与转让方完成转让与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工作及相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受让方
无违约行为的,转让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8.受让方依据转让方要求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后方能交付交接,明确相关安全责任。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66.8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公告期满截至日(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高少辉(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顾卫天
受托机构电话 62657272-25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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