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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毅翔村民委员会部分资产(菊联路68弄40号房产)

时间:2017-01-0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毅翔村民委员会部分资产(菊联路68弄40号房产)
项目编号 TR2017SH1000013 挂牌价格 406.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1-0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2-0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附近有社区卫生院、三甲医院--华山医院北院;轨交七号线站步行至转让标的仅5分钟路程、轨交15号线规划经过,公交宝山1路、3路、29路,527、528、1604路等;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学校配套齐全;超市和菜场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该地区为大型居民住宅区,社区成熟度较高,地处沪太路宝山区顾村地区,周边的有顾村公园。小区内的绿化较好,无工业污染,整体环境较好,沿马路,有一定的噪音影响。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毅翔村民委员会部分资产(菊联路68弄40号房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宝字(2009)第039423号
规划用途 店铺
目前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192.13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9年3月20日至2075年12月27日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于2008年建造,毛坯房,由原承租户装修,房价中未包括装修费用。
配套设施 附近有社区卫生院、三甲医院--华山医院北院;轨交七号线站步行至转让标的仅5分钟路程、轨交15号线规划经过,公交宝山1路、3路、29路,527、528、1604路等;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学校配套齐全;超市和菜场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周边环境 该地区为大型居民住宅区,社区成熟度较高,地处沪太路宝山区顾村地区,周边的有顾村公园。小区内的绿化较好,无工业污染,整体环境较好,沿马路,有一定的噪音影响。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周五8:00~11:30,13:30~17:00)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17
评估基准日 2016-02-29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106.990000(万元) 369.090000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毅翔村民委员会于2011年8 月2日经宝府【2011】118文批准撤消建制,根据相关政策,其资产处置权由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毅翔村民委员会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小组承担。
2、因本标的为集体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意向受让方应对此有充分了解和确认。
3、该房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4、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仅限于以下指定银行提供咨询办理: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宝山支行。
咨询电话:13671997073(刘斌)
5、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预约电话:56023837、66027718  ;地址:上海宝山顾村菊泉街394号。
6、报名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7、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毅翔村民委员会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小组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菊泉街394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1)无需银行货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总价60%的首付款(除已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以外)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其余款项
受让方应于权证过户手续办理(送件)当日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
转让方将按逾期未付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2)本项目可接受指定银行贷款,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竞买人可向指定银行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人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
购房合同总价款的60%。首付款(除已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以外)须由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未
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逾期未付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则视作竞买人违
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受让人需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
竞买人应积极配合,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于权证过户手续办理(送件)当日将剩余应付房款的差
额部分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逾期未付购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
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3) 受让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待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由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给转让方指定帐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限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限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21.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
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
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
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
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
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的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
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
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
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
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银行贷款审核未通过或实际贷款额度不满申请额度,且受让方于权证过户手续
办理(送件)当日将未将剩余应付房款的差额部分到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的。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附后】,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
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
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
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1.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在挂牌期限内支付交易保证金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钟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2657272-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沈水金
受托机构电话 1364179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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