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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登电力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关停火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时间:2017-01-16 00:00:00  来源:  作者:
郑州华登电力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关停火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015 挂牌价格 1791.26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1-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2-15
标的所在地区 河南 郑州市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郑州华登电力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关停火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无任何产权纠纷,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由专人看管维护,名称及规格型号详见设备处置清单。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主厂房、冷却塔、烟囱等
地理位置 河南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处置的房屋建(构)筑物主要包括主厂房、冷却塔、烟囱等;纳入本次处置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明,华登电力承诺,此部分房屋建筑产权归其所有,无任何产权纠纷。
资产类别 设备资产_设备机械
名称 4×55MW火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所在地 中国[156] 河南省[410000] 郑州市[410100] 登封市[410185]
计量单位 郑州华登电力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关停火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无任何产权纠纷,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由专人看管维护,名称及规格型号详见设备处置清单。
数量 4
现状分析 设备主要为 4×55MW火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该4套火电机组目前已停产,各项设备均采取了停产维护措施并由专人现场看护和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已封存。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登封市阳城工业区
展示联系人信息 王建坡:0371-62952777 13903850022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登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26
评估基准日 2016-10-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3050.400000(万元) 1791.260000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处置的房屋建(构)筑物主要包括主厂房、冷却塔、烟囱等;纳入本次处置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明,华登电力承诺,此部分房屋建筑产权归其所有,无任何产权纠纷。
2、设备主要为 4×55MW火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该4套火电机组目前已停产,各项设备均采取了停产维护措施并由专人现场看护和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已封存。
3、本次处置的房屋建(构)筑物是电力机组的专用设施,若机组进行拆除,房屋建(构)筑物将不能使用,则应对房屋建(构)筑物予以同时拆除。
4、本次评估范围内所有设备和专业设施均由资产受让方负责拆除并承担拆除费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华登电力申报的面积为18416.98㎡的房屋建筑物无产权证,对于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相关图纸并结合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华登电力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产权归其所有,对于因该部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郑州华登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阳城工业区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登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37万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本转让标的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明细表》上所列资产项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了相关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受让方须在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后次日起150天内完成转让资产的拆解、搬运、清理。
(2)受让方须将标的物现场平整后净地交付,按周围主道路为基准高度,拆除并转移基准高度以上标的物的所有金属结构、砼结构、砖块及其他材料。基准高度以下不得开挖。受让方依据转让方要求对场地进行清理,物资处理、建筑物拆除清理要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违规处置拆除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须支付交易总价款的10%作为与转让方完成转让与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工作及相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转让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须组织有资质的拆除(安装、维修)施工队,具备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工程施工资质,附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进场前签署转让方认可的设备拆除方案。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拆除、吊装、运输本次转让标的,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
(5)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吊装、运输等相关环节费用。
(6)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同时须受让河南登封新锦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关停火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7.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仅为设备本体,涉及相关房屋建(构)筑物将不能使用,受让方须对房屋建(构)筑物同时予以拆除,并承担相应拆除费用。

8.本次处置资产,开具普通发票。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37.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姜鹏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孔笑冰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39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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