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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缆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萱路52号1-7幢厂房)

时间:2021-06-09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国缆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萱路52号1-7幢厂房)
  • 【项目编号】:TR2021SH1000045-2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崇明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6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6-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7-0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谭丽丽 联系电话:021-57414284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顾明明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666 |业务负责人: 徐紫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4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国缆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萱路52号1-7幢厂房)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崇字(2016)第006228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出让
房屋性质其它房屋规划用途工业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16945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8821.44
房屋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日期1970-01-01
房屋装饰情况本标的位于新萱路近团城公路,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内。地块形状较规则呈矩形,房屋类型为工厂,实际用途为办公楼、车间、门卫、配电间等。 52号1幢:建筑面积5296.8平方米。平面形状近似凸字型,框架结构,总高5层,1层层高约4.8米,2-5层约4米。外墙主体为涂料,局部厂材装饰,落地窗,底层入口有钢化玻璃挑檐,现浇楼面、屋面。室内1、2、3、5层均为毛坏空置;2层为办公室,内走廊,二侧为分隔好的办公单间。地坪为玻化砖,墙面乳胶漆,石膏板吊顶。大楼安装2部客梯,有烟感报警、消防栓系统等。2016年竣工,目前除2层正常使用外,其余楼层毛坯空置,维护保养情况较好。 52号2幢:建筑面积5925.45平方米。平面形状近似矩形,框架结构,总高4层,1层层高约4.7米,2-4层约4米,2-3层有连廊和3幢相连。外墙主体为涂料,局部玻璃幕墙,现浇楼面,屋面。室内环氧树脂地坪,墙面和顶刷乳胶漆。大楼安装1部2吨货梯,有消防栓系统等。2016年竣工,目前除1、3层作为车间正常使用外,其余楼层空置,维护保养情况较好。 52号3幢:建筑面积4183.57平方米。平面近似矩形,框架结构,总高3层,1层层高约4.7米,2-3层约4米。外墙主体为涂料,局部玻璃幕墙,现浇楼面,屋面。室内1-2层作为车间和仓库,环氧树脂地坪,墙面和顶刷乳胶漆。3层为宿舍楼,内走廊,二侧为分割好的宿舍,带套内独立卫生间。宿舍内地坪为复合地板,墙面和顶乳胶漆,卫生间内含坐便器和沐浴系统。大楼安装1部2吨货梯,有消防栓系统等。2016年竣工,目前1层作为车间,2层作为仓库,3层作为宿舍正常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较好。 52号4幢:建筑面积1855.21平方米。平面近似矩形,框架结构,总高2层,每层层高约4.6米。外墙主体为涂料,局部玻璃幕墙,现浇楼面,屋面。室内环氧树脂地坪,墙面和顶刷乳胶漆。大楼安装1部2吨货梯,有消防栓系统等。2016年竣工,目前作为车间正常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较好。 52号5幢:建筑面积1379.75平方米。平面近似矩形,框架结构,单层,檐高约8.25米。外墙基座为混凝土,上部为彩钢压型板,屋盖为彩钢压型板内衬保温棉,局部有采光天窗,卷帘门。室内钢柱,钢檩条,共2跨,单跨跨距为16米,柱距为6米。室内环氧树脂地坪。室内安装2部5吨行车,有消防栓系统。2016年竣工,目前作为车间正常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较好。 52号6幢:建筑面积:103.88平方米。平面形状近似矩形,单层,檐高约3.5米。外墙面为涂料,铝合金窗、铁门。室内水泥地坪,墙面和顶刷乳胶漆。2016年竣工,目前作为配电间正常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较好。 52号7幢:建筑面积:76.78平方米。平面形状近似矩形,单层,檐高约3.5米。外墙面为涂料,铝合金门窗。室内二开间,外间为门卫,内间为消防泵房,室内水泥或地砖地坪,墙面和顶刷乳胶漆。2016年竣工,目前作为门卫和消防泵房正常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较好。 周边环境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富盛经济开发区A-2地块内,崇明岛中部南沿,东至新薇路,南至新河公路,西至新萱路,团城公路。经线内开发程度为五通(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1. 上海国缆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支行签订了编号31100620200001753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对上海国缆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至2023年7月27日。 2. 上海国缆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支行签订了编号3101012020000136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额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1年7月27日。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国缆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萱路52号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00
经济类型私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吴元龙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国缆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8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撤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 转让方应在意向受让方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撤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4.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转让方撤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转让方撤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网签、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 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 11.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12. 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13. 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支付成交价格1%的交易手续费。 14. 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进户后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8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21-5741428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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