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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路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697-707(单)号四层不动产) |
时间:2021-06-18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昆明铁路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697-707(单)号四层不动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657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长宁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520.57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6-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7-15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肖敏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昆明铁路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697-707(单)号四层不动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19)长字不动产权第006176号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49.17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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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昆明铁路局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太和街道北京路402号建设大厦5楼 | 注册资本(万元) | 39880.18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徐海波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部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6.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上海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江华 | 联系电话 | 13888425523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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