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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远徽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457号中宝大厦5层不动产) |
时间:2021-06-21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远徽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457号中宝大厦5层不动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528-2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静安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959.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6-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7-1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黄睿玲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62657272 - 141 |业务负责人: 赵锋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18)静字不动产权第009161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实际用途 | 办公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614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14.48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19 | 所在层数 | 5 | 周边环境 | 标的资产位于中兴路457号5层,东临中兴路、南为鸿兴路、西近陆丰路、北近宝昌路,属于宝山路街道,邻近火车站商圈。周边主要以办公楼及住宅区为主,基础配套齐全,商办积聚度较高。交通便利,靠近轨道交通8号线,周边公交线路配套较多,主要公路交通为内环高架以及南北高架。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承租人已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为含税价。
2、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按规范先评估在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值,再减去现状使用条件下的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补缴地价的评估结果。而目前对补缴出让金的评估,基于现在上海市各区县实际对于出让金支付情况,支付比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的30%-40%,本次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30%作为补缴比例测算。经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1,546.00万元,扣除补缴出让金587.00万元,则委估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959.00万元。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本项目评估结果对应的是评估对象划拨状态下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评估对象在进行资产处置时转成国有出让用地而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的过户前,受让方按照税务部门核算结果补齐土地出让金,转让方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
2、本项目披露面积、建成年份等数据如与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登记数据不一致的,以政府相关部门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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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远徽物流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447号-457号5楼 | 注册资本(万元) | 53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朱小尘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且完成标的现状交接,且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涉及的土地出让金。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权属证明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4%交纳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8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曲直丽 | 联系电话 | 15721153776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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