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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5号国华大厦1-5层及7个停车位)

时间:2017-01-25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华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5号国华大厦1-5层及7个停车位)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051 挂牌价格 11833.79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1-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2-27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5号国华大厦1-5层(不含1层住宅大厅)及7个停车位房地产,1-5层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5227.91平方米,车位建筑面积480.84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5号国华大厦1-5层(不含1层住宅大厅)及7个停车位
规划用途 商业、非住宅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5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范博 13718125582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世诚嘉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06
评估基准日 2016-01-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11532.770000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标的现有的已决诉讼情况为:2015年6月16日,转让方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要求承租人南京市鼓楼区竹林七贤足部保健中心(以下简称“足部保健中心”)、万耀林向转让方返还国华大厦401室房屋,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自2015年2月20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按每日2191元支付房屋使用费,并承担自2015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的物业费以及诉讼费。基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鼓民初字第4039号】,足部保健中心、万耀林已实际退出国华大厦,清空物品并撤出人员。但足部保健中心、万耀林尚欠付转让方租金33333元、违约金4626.62元、房屋使用费1520554元,以及案件受理费7240元。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有权继续向足部保健中心、万耀林追讨相关债务。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华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举牌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的,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可以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通过网络报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发布期内提交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时应按照产权交易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和竞买文件后,可按照《竞价方案》(详见附件)约定时间进行网络报价(定时报价期为2017年1月25日10:00至2017年2月28日13:00,定时报价结束即进入连续报价期)。当信息发布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报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本项目协议成交。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房产部门规定需缴纳的房产评估费、过户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须缴纳本项目成交总价2%的交易手续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7年2月27日16:00时(以到账为准)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开放式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范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5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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