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封阳光酒店15年租赁权

时间:2021-05-3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封阳光酒店15年租赁权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587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35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04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刘晓宁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街41号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封阳光酒店,地处开封市中心,鼓楼广场北侧,和著名的鼓楼夜市毗邻而处,与佛教名刹大相国寺仅百步之遥,交通便利。2015年酒店进行整体装修改造,中央空调、消防监控设备、配电设施、家具、厨房设施、客用电梯等附属设施配备齐全。
资产类别不动产名称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封阳光酒店15年租赁权
地理位置河南省权属性质国有土地
权证编号汴房地权证字第(229741)号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土地面积10224.66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酒店土地证、房产证二证合一,房地产权利人为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第二地质调查处,占地面积2440.3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建筑面积10224.66㎡,其中有证面积9297.66㎡,无证面积927㎡。酒店以现状对外租赁。 意向承租方对上述情况充分了解、接受无异议,免除甲方租赁房屋产权问题、土地房屋用途等问题产生的违约及赔偿责任。如任何情形可能导致租赁物及合同效力瑕疵,乙方承诺应按本协议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自行承担装饰装修损失。
配套设施2015年酒店进行整体装修改造,中央空调、消防监控设备、配电设施、家具、厨房设施、客用电梯等附属设施配备齐全。周边环境地处开封市中心,鼓楼广场北侧,和著名的鼓楼夜市毗邻而处,与佛教名刹大相国寺仅百步之遥,交通便利。
资产类别其他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标的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酒店土地证、房产证二证合一,房地产权利人为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第二地质调查处,占地面积2440.3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建筑面积10224.66㎡,其中有证面积9297.66㎡,无证面积927㎡。酒店以现状对外租赁。 意向承租方对上述情况充分了解、接受无异议,免除甲方租赁房屋产权问题、土地房屋用途等问题产生的违约及赔偿责任。如任何情形可能导致租赁物及合同效力瑕疵,乙方承诺应按本协议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自行承担装饰装修损失。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封阳光酒店
注册地(住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街41号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首年3个月租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承租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下一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周期前,提前10天缴纳,租金先付后用。 《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另行支付按照第1年租金计算的6个月租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部分租金。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租赁区域:酒店整体出租,共10224.66㎡。本标的租赁期为15年,年租金底价为350万元。起租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周期(3个月)支付一次,提前10天缴纳,租金调整方式为每5年递增5%。免租期6个月(合同履行期内自交接日起算的前3个月和承租期内的最后3个月),按照第1年租金计算的6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终止日无息返还。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70万元保证金(已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文本留在交易所备查),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3个月的租金和按照第1年租金计算的6个月租金;; 3.承租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自行管理;(2)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3)绝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4)租赁方式:意向承租方采取整体租赁的方式,使用酒店资产,自行注册经营主体,不使用阳光品牌,自行承担经营风险;(5)办公场所:同意在楼内由意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方留守人员(10余人)的办公场所,无偿使用,具体与出租方协商,;(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0日内,若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意出租方重新挂牌租赁该项目;(8)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消防许可等手续;; 4.保险: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最终承租方负责办理完毕租赁期间装修、设施设备财产保险、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必要保险并承担费用,保险投保范围和金额应事先经出租方同意,受益人为出租方。将保单复印件交出租方留存,并于保单到期后续保不低于前次保险投保范围和金额;; 5.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350万元/年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承租方未能在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5)最终承租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 6.如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后,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后,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本项目收取承租方年租金2‰的服务费。; 7.出租方特别提醒意向承租方关注出租房产披露事项,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表明其已经全面准确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8.开封阳光酒店作为出租方按本次挂牌条件签署租赁合同;; 9.房产使用用途要求:酒店、办公、商业;; 10.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所有水、电、气、热等费用;; 11.装修改造要求:(1)意向承租方可对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局部改造,但必须向出租方报送具体改造与装 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费用预算书,并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文件要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直至通过为止。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2)合同到期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方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方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意向承租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意向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不得拆除。由于意向承租方强行拆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意向承租方赔偿。 (3)合同到期后,交接日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被添加、更换或维护的,应交付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不得拆除。如因未经出租方同意拆除,意向承租方应按照交接清单中设施设备功能进行恢复,无法恢复的,按照《房屋交接清单》中约定的对应价值进行赔偿。新购置的设施设备(不属于交接日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所对应功能),由意向承租方所有并移除。;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承租方须有从事酒店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连锁企业;;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任何不良经营记录、诉讼记录。; 5.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限内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