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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灵石路1168-1186(双)号2-3层商场、1188号601室办公等31套房产) |
时间:2021-05-31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灵石路1168-1186(双)号2-3层商场、1188号601室办公等31套房产)
- 【项目编号】:TR2021SH1000047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普陀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1339.24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04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顾卫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1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本项目标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154.2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合计1913.01平方米,商业用房3241.19平方米,土地均以出让方式取得,用途为商业用地,宗地面积4027.00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08年10月16日至2048年10月15日。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上海市普陀区灵石路1168-1186(双)号2-3层、1188号601室等(详见附件一《标的房产清单》)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金融、信息 | 实际用途 | 商业、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154.2 | 房屋总层数 | 10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配套设施 | 标的房产办公区域聚集度一般,周边公交线路较多,靠近轨交,交通条件较好,周边有学校、医院、金融机构等,配套齐全,环境景观一般。钢混结构,室内为普通装修,2007年建成,维护及保养情况一般,临街情况一般。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本项目标的房产均已整体出租给上海华衣道商贸有限公司,出租面积合计5154.20平方米,租赁期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月租金26.776250万元,年租金321.3150万元;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月租金27.704538万元,年租金332.454456万元。转让方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1、本次评估结果为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市场价值。2、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记账存货科目。3、本次评估未考虑租赁事项对估值影响。除租赁事项,企业未申报其他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 其他披露内容 |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项目标的房产整个转让过程(包括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等)约60天。
2、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联系方式:倪建锋18616752221、唐洪亮13917970150。
3、本项目标的房产总建筑面积5154.20平方米,对应共31本产证,每本产证编号和对应的建筑面积详见附件一《标的房产清单》。
4、本项目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格。本项目标的房产对应共31本产证,意向受让方需同意以成交价格为基数,并按照附件二《标的房产成交价格计算系数》中的比例系数计算得出每本产证对应房产的成交价格,并以此价格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的依据。比例系数是根据每本产证对应房产的评估价格/本项目标的房产的评估总价计算得出的。
6、本项目首个挂牌周期为5个工作日,若不能形成竞价的(即首个挂牌周期内未征集到有效意向方或仅征集到一个有效意向方的),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交易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在延长的任一周期形成竞价了,则该周期届满,公告也到期,若4个周期(首个挂牌周期加上延长的3个周期,合计20个工作日)全部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有效意向方的,则本项目协议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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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74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其他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吴英姿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和竞买文件,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4个周期全部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挂牌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前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任一周期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支付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竞买文件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竞买文件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认可挂牌公告披露内容,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成功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使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交易在客观上无法进行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主体,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及国家、地方关于购买标的资产的资格要求,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后的2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交易双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无息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0、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现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以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并签订《房产交接交付确认书》。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之前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享有,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享有,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房产租赁合同的换签手续。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维修基金、公共事业费由转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维修基金、公共事业费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办理完成交接交付手续后(以双方签订的《房产交接交付确认书》为准)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租赁保证金25.8750万元支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1、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房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唐洪亮 | 联系电话 | 1391797015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特殊事项 | 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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