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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球文化经营服务部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太原路105弄2号103室) |
时间:2021-06-01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上海环球文化经营服务部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太原路105弄2号103室)
- 【项目编号】:TR2021SH1000048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徐汇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2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6-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2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李营 联系电话:021-6352376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于玲玲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上海环球文化经营服务部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太原路105弄2号103室)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徐字(2003)第043717号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实际用途 | 居住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7509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4.12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6 | 所在层数 | 1 | 户型 | 三室两厅两卫 | 建成日期 | | 房屋装饰情况 | 室内基本无装饰。 | 配套设施 | 周边有向阳小学、上海瑞金宾馆、上海京剧院、联华超市、上汽上海文化广场、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等商服配套设施,基础设施齐全,公共配套完善,生活较为便利,能满足日常营业、生活的需要。 | 周边环境 | 周边主要以居住区为主,整体环境优雅清净,住宅环境状况较好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产现处于空置状态。
2、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徐字(2003)第043717号),标的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划拨”。
3、如需看房,请先电话预约登记:葛先生,电话:64372608*403(422)。转让方会根据电话联系情况在公告期内安排两次看房,第一次看房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下午2:00-4:00,第二次看房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下午2: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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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环球文化经营服务部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绍兴路7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葛晔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3)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
6.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本项目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产权交易、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
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办理过户手续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房屋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后的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1.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2.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缴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6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葛先生 | 联系电话 | 64372608*403(422)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特殊事项 | 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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