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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芳芯路175弄26号101室) |
时间:2021-06-02 14:28:40 来源: 作者: |
- 【项目名称】: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芳芯路175弄26号101室)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592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231.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6-0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16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朱逸格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芳芯路175弄26号101室)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浦字(2012)第039794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实际用途 | 住宅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27179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3.25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6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房屋内部供水、排水、供暖、供电设施完善。房屋内部简单装修。 | 周边环境 | 繁华区域,离芳华路地铁站较近。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买卖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评估结果未考虑是否存在未缴纳物业费、取暖费等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不低于180天。
2、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房屋出售人承担,进户后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买受人承担。
3、本标的按照现状转让,若本标的内无水、电、煤等一切公用设施,均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本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
5、现场看房时间: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前一工作日(9: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人:石路 联系电话:13088785431
6、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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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荔湾区中山七路73-83号首层至十六层 | 注册资本(万元) | 35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衣浩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意向受让方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4、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①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②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③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前一工作日(9: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芯路175弄南杨花园小区内26幢101室 | 联系人 | 石路 | 联系电话 | 13088785431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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