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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三亚银龙商住楼A栋2层3、4号铺面)

时间:2017-02-21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三亚银龙商住楼A栋2层3、4号铺面)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078 挂牌价格 868.55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2-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3-20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该房产建成于2003年,2007年取得三亚市土地房屋权证,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三亚银龙商住楼A栋总层数七层,本标的位于二层3、4号铺面,目前正常使用,整体状况良好。银龙商住楼位于三亚大东海广场对面,与东郊椰林海鲜城隔壁,对面有夏日百货、星巴克咖啡等,共7层,房产简单装修,外墙为彩色釉面砖,地面铺瓷砖。
资产类别 不动产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三土房(2007)字第5207号
规划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516.78平方米
使用期限 至2064年6月14日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房产简单装修,外墙为彩色釉面砖,地面铺瓷砖。
配套设施 齐全
周边环境 良好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三亚市银龙商住楼
展示联系人信息 张凤婷 0898-36982225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九)2015年1月,三亚市正式撤销河东管理区,设立吉阳区,房产证地址未做相应变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洋浦经济开发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可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资产挂牌期即为投资人对资产现状的收购尽调期,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负责办理完权证过户,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期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如需网签交易合同的,受让方应给予配合完成。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纪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7.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高少辉(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媛媛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57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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